编者按:
继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进行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金融活动之后,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那么,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究竟是怎样一种形式?有何风险?本期专题旨在深入探讨相关问题。
严打“挖矿”与交易乱象
□董希淼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数字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基本属性。非法从事比特币投机交易,或打着“数字货币”幌子进行非法代币发行融资(ICO)、非法传销活动,一方面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影响国家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而比特币挖矿行为,往往以“大数据项目”作为掩护,骗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费大量电力资源,不符合实现“碳中和”目标方向。因此,必须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种种乱象进行严厉整治。
总体而言,买卖或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能存在市场、交易、技术、合规等四大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就目前来看,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奇货可居”的错觉,极易被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影响和控制。二是交易风险。不少投资者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交易杠杆通常会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交易风险巨大。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经受安全性的考验等,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已经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此外,与其他金融诈骗一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跑路现象时有发生。比特币之外的形形色色“空气币”,更是充斥着庞氏骗局和各种谎言。
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风险和法律问题,我国较早开展整治行动。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强调其不具有法币等同的货币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此后,金融管理部门多次开展整治活动。如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部分地方政府,近年来也开始限制比特币挖矿项目。
但是,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对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所作的提示并没有引起重视。而部分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及地方政府,也存在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交易提供支持等情况。特别是今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相关炒作、交易活动非常火爆。因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就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再次发出《公告》。而国务院金融委提出的要求,将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提高到国务院层面,有助于增强虚拟货币整治活动的威慑力。
当然,《公告》并没有提出新的要求和规范,而是对之前提出的一系列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再次提醒和要求。《公告》反复强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它不是货币,也不会成为货币。普通投资者不应该参与这些虚拟货币的交易和炒作货币,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也不应该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服务。
下一步,对于金融管理部门来说,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为我国数字人民币正式推出创造更好的环境。对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或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平台,应联合司法部门及时处置,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加整治活动威慑力。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关停。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者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投资者对虚拟货币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
(作者系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
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地位
□廉婧
各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性质与风险存在分歧,但共识正在形成。
虚拟货币的性质
从原理上看,比特币实际上是相当于给使用比特币的每个人发了一个“账簿”(基于区块链技术),这个“账簿”上记录着比特币的数量。而比特币的数量实质上代表着一种劳动量,所以比特币可以看成“挖矿”这种劳动的计量单位,使用比特币交易其实就是以这种劳动进行交易。设想中的天秤币(现已更名为Diem)虽然具有一些新的特点,如锚定一篮子货币、承诺与法定货币挂钩等,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没有国家信用背书,也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全球范围看,虚拟货币并不具有官方承认的“货币”地位。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近一年时间经历几次暴涨暴跌(见图),“狗狗币”一度刷新0.74美元的峰值,与年初相比暴涨158倍。如此不符合常理的背后,主要是虚拟货币是没有实际价值支撑的一种特殊商品,是一种另类投机资产。
国际经验
虚拟货币快速发展,引起各国监管机构的关注与重视,纷纷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对比特币的发展进行规范,一些国际组织也已着手建立国际关于数字货币的监管协调机制框架。
当然,世界各国对于比特币的态度和措施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和差异。2018年,研究者JanLansky将世界各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进行归类,划分为忽视、提醒、引导、禁止等四个级别。
总体而言,多数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数字资产而非货币,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并将虚拟货币逐步纳入到监管体系中,对其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近期来,继中国之后,欧洲央行副行长金多斯曾在5月19日表示,由于难以识别虚拟货币资产的潜在价值,虚拟货币资产不应被视为真正的投资。随后,挪威央行、加拿大央行均纷纷强调了虚拟货币稳定性存在风险,而韩国央行正在寻求监控通过用户实名银行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权力。即便是在虚拟货币市场繁荣的印度,近期该国央行也非正式敦促银行切断与虚拟货币交易所和交易者的联系。
中国对策
虚拟货币兴起,有现实动因也有理论根源。整治虚拟货币,应首先破除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信仰”。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提出“货币非国家化”,主张私人银行取代国家发行货币。他认为货币也是一种商品,能够通过行业竞争达到最优状态,因此货币不应由国家垄断,实现货币的非国家化,允许私人银行自由发行货币,最终构建货币的自由市场。弗里德曼声称:反对自由市场就意味着对自由本身缺乏信仰。托马斯·安德森在《货币无疆》中认为:在一个去中心化、自我管理、非营利性的市场化体系中,货币可以彻底商品化。
虚拟货币的拥护者以此为理论基础,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突出优点是“去中心化”,虚拟货币网络依靠特定网络程序就能够实现其生产与交易的全过程,因此不需要国家调控和垄断。这忽略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的根本问题。
首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自身不具有价值,取决于人们的信任度,而现代信用货币的代表是国家信用。比特币缺乏国家信用支撑,不能作为本位币履行商品交换媒介等货币基本职能。
其次,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上限数量固定,与不断发展的现代经济需求不符合。数量的限制与社会产品的不断增长存在基本矛盾,长此以往或将导致通货紧缩,社会发展停滞,这从本质上与金本位制的退出是一致的。因此,哈耶克等人的“货币非国家化”设想并不具备现实可能性,理论上也存在缺陷,不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基本要求。
随着各国不断对虚拟货币释放强监管信号,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此外,我国应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享监管信息,破解虚拟货币跨境监管等方面难题。
(作者系招联金融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各国对虚拟货币态度不一
□实习记者 张文思
2010年5月22日,比特币论坛的一名用户用1万枚比特币购买了两个披萨,自此以后,比特币产生了价值。在之后的十年间,比特币价格一路攀升,最高达到6万多美金。比特币从诞生开始就不断受到质疑。
要了解比特币以及类似的虚拟货币,就必须要从比特币白皮书入手。根据比特币白皮书介绍,比特币的创始人中本聪在2008年感叹经济危机造成的货币通货膨胀,便设计出一种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货币总量有限,目标便是为了防止通货膨胀。而获得比特币的方式则是通过电脑破解一个复杂数学难题,比特币就是破解数学难题的奖励产物。根据中本聪的设计,比特币产量每四年减半,同时数学难题的运算难度成倍上升。所以一开始运算就可以解决的难题逐渐需要显卡的庞大运算能力才能解决。如今连一般显卡的运算能力都已无法解决,必须使用大型专业计算机使用巨大算力去解决,带来的巨大电力消耗也为人所诟病。
如今,更多人将目光转向另外一种虚拟货币以太坊,以太坊是2013年俄罗斯黑客维塔利克布特林根据比特币协议基础上修改发布的一种新型协议,其最大特点就是弥补了比特币扩展性不足的缺点。以太坊没有发行上限,其设计方式就是可以使用电脑显卡进行运算获得,运算难度远远小于比特币,目前市面上主流游戏显卡可以用来进行以太币挖掘。现在常说的显卡挖矿实际上挖的是以太坊而非比特币,而比特币因为挖掘难度的提升,只有少数大型矿场使用专门比特币矿机才有能力挖掘。
普通老百姓拥有虚拟货币就相当于持有电子商品。民众之间可以互相交换虚拟货币,但是不能用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目前由于国内对于比特币挖坑的打击态度,国内比特币矿场已经大幅度减少。由于比特币价格的抬升,大量国外资本介入,比特币的主要持有者逐步转变为欧美资本机构,散户持有者数量持续减少。
随着比特币市值的增加,越来越多国家政府对虚拟货币采取措施进行监管,但是态度不一。2013年8月,德国宣布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并已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德国政府表示,比特币可以当做私人货币和货币单位,比特币个人使用一年内免税,但是进行商业用途需要征税。德国成为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2017年4月,日本正式宣布比特币合法化,并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资金结算法》,日本政府取消了比特币的消费税,使得更多的比特币流入日本市场。此外,法国和英国等国家也承认了比特币的合法性。
作为世界最重要经济体的美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态度则较为复杂,美国政府并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商品。2021年5月20日,美国财政部提议收紧对虚拟货币的税收监管力度,要求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上报给美国国税局。对比特币征税可以视为美国政府已将比特币纳入监管范围。但是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对其征税的难度较高。
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虚拟货币仍然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在投资虚拟货币时要注意控制风险。任何一种虚拟货币都有归零可能,切勿谋求高回报而从事杠杆交易等高风险交易策略。
记者观察:保持清醒头脑
□记者 苏洁
近期,国内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十分频繁。我国金融业三大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强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仅3天时间,国务院金融委明确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消息出来后,币市反应迅速,虚拟货币应声集体下挫。据了解,比特币24小时跌幅9.05%,市值排名前十的加密货币24小时跌幅从14%-21%不等。
近年来,一方面,在资本加持下,大量资本流入,为虚拟货币提供了发展的温床。近几年各种发行新币,各种收集资金,有些人都想抓住这个机遇致富,出于“一夜暴富”的心理作祟,很多人盲目跟进。另一方面,挖矿机成为有些人的赚钱工具。有“矿工”透露,一台矿机工作一年成本约2万元,一年产量已经接近挖矿成本价。很多人瞄准了这块生意,并长期看好,于是不断购置矿机,在全国开拓业务,挖到币就持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资人不断进行投资。
梳理比特币和挖矿行业发展历程来看,近几年,打击虚拟货币的举措一直在进行。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打击政策。
国务院金融委5月21日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内蒙古成为首个发布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政策的地区。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而早在2月底,内蒙古就要求全面清退“挖矿”项目:一方面,要求“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另一方面,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有行业人士认为,上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虚拟货币整治进入深水区,进入了非常具体的操作层面,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于打击虚拟货币的决心。
总而言之,国家不断出台相应文件和政策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监管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严打虚拟货币。在我国数字货币发展不断前行的路上,广大投资人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