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彭艳秋

国家发改委对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有何考虑?下一步将有何具体措施?

11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回答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上述提问。

孟玮表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孟玮表示,由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以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孟玮表示,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了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通报了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的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各省区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肃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孟玮表示,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郑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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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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