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来源:
1、货物特殊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紧急需要采购的;
3、货源充足、技术规格成熟,价格变化不大的货物。
二、公开招标:
适用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三、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如: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四、竞争性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如:1、 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来投标;或者来投标的供应商资质不合格;或者投标不够三家;
2、技术很复杂、项目很大、性质很特殊;
3、客户着急上线,时间紧张,公开招标来不及;
4、事先无法计算出产品价格,比如专利等。
五、竞争性磋商:
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如:1、政府购买服务的;
2、一些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技术很复杂、性质很特殊、价格很难估算的。
六、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 。
如:1、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
2、货源充足;
3、价格变化幅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