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捆绑虚拟货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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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杭州某科技公司作为某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判决该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NFT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可以买卖,其作为新一代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创新应用,以其非同质化、智能化等技术特点被公认为元宇宙经济体系的核心支柱。


该案被业内人士称为国内“元宇宙侵权第一案”,引发公众广泛讨论。


无独有偶,近日,国外一名女子在元宇宙中遭遇“性侵”事件,也引起了网络热议。


未尽审查注意义务,

“元宇宙”平台被判侵权


在该“元宇宙侵权第一案”中,奇策公司诉称,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动漫形象近年来成为广受用户欢迎的爆款IP。某知名平台也曾发布《我不是胖虎》系列NFT,每个时段中《猛虎上山》和《猛虎下山》各限量8000份,引起广泛关注。奇策公司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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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策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NFT,售价899元。该NFT数字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带有作者微博水印。NFT数字作品一旦被铸造上链,便难以像传统互联网信息一样易于处理。该科技公司作为专业NFT平台,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于在其平台发布的NFT数字作品权属情况应进行初步审核。该科技公司不但未履行审核义务,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奇策公司认为,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而作为被告的科技公司则辩称,第一,其系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系平台用户自行上传,无需承担责任;第二,其只有事后审查义务,已经将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尽到通知—删除义务,所以也没有停止侵权的必要性;第三,其并没有披露涉案作品对应NFT所在的具体区块链及节点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适用的智能合约内容的义务,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遂做出上述判决。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区块链技术研究中心法律工作组组长王振华分析,从该案可以看出,现阶段NFT平台参差不齐,消费者应当学会必要识别,避免盲目跟进。作为平台,应当主动拥抱合规,制定可行的运行及风控制度,对发行NFT进行全面及严格的权利审查,不为任何可能产生争议的NFT提供发行便利,维护市场秩序。发生侵权纠纷,应结合NFT的本质、特点及具体的交易模式、平台的参与和控制程度、营利模式等综合判断平台责任边界。同时建议监管部门视时出台必要的监管规则,给市场以规范引导,促进NFT健康发展,赋能文化产业创新。


一女子元宇宙遭“性侵”,

法律对此类问题尚无规制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名 21 岁女性在 Meta元宇宙游戏《地平线世界》中创建了一个女性虚拟形象,想通过体验“元宇宙”完成相关研究,而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内,她便遭到一名男性虚拟人物的“性侵”,当时旁边还有另一名旁观者在起哄。

由于虚拟人物的接触能令玩家手中的控制器产生震动,该名受害女性感到非常不舒服,她的同事此前也在Meta旗下其他VR游戏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性骚扰。她将这次糟糕的“元宇宙”经历通过其所在研究机构向外公布。

针对此事,Meta发言人表示,这是因为该玩家关闭了一项默认开启的“个人边界”安全保护功能——这项功能今年2月上线,可以在玩家周围形成半径大约一米的“防护罩”,使得其他虚拟人物无法触碰,杜绝骚扰。

据了解,去年 10 月,Facebook正式更名为Meta(“元”),全力押注“元宇宙”。公司CEO扎克伯格在一封公开信中表示:“从现在开始,我们将以元宇宙为先,而不是以Facebook为先。”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去年10月更名之时,Meta对外就明确表示,将在未来一年投资约100亿美元开发各种技术,以构建“元宇宙”,即消费者可以通过头显设备来访问虚拟工作和娱乐世界。两个月后,Meta就在2021年12月发布了一款以元宇宙为概念的在线游戏《地平线世界》,用户可通过虚拟形象与其他玩家一同参与游戏。

然而,在《地平线世界》2021年12月的测试期间,就有女性玩家声称,有一个陌生人试图在广场上“摸”她的虚拟角色,“这种不适感比在互联网上被骚扰更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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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受害者都明确表示,在虚拟世界遭遇性侵事件的感受和冲击和现实世界没什么两样,不适感甚至更为强烈。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银区块链与数字货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晓宇分析,元宇宙中虚拟角色在其虚拟空间遭遇“性侵”的事件并非个例,但是现实世界中法律对此类问题尚无规制。根据媒体报道,这起“性侵”事件发生在国外,应受所在国法律规制。假设本案发生在我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就当事人虚拟角色遭受游戏中另一虚拟角色“性侵”这一行为而言,视其严重程度,在刑法上可能构成猥亵罪,在民法上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包括对人格尊严的侵权或性骚扰行为。但无论刑事法律规制抑或民事侵权法律规制,均需对现有法律做扩张解释方有适用之可能性。

刘晓宇具体阐释,在刑事法律层面,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猥亵罪。如在本案中适用,应对“其他方法强制猥亵”进行扩张解释,使之包括本案中行为人通过虚拟角色以其他方法对受害人进行强制猥亵的行为,并建立该等猥亵行为通过受害人的虚拟角色作用于受害人本人的关联关系。在民事法律层面,本案中受害人如认为其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或其被性骚扰(性自主权受到侵害),视其是否产生了精神损害及其严重程度,可援引民法典第1183条人身权益(人格尊严)遭受侵害而请求赔偿,或援引民法典第1010条性自主权受到侵害(即“性骚扰”)而请求赔偿,同时均须建立该等侵权行为通过受害人虚拟角色作用于受害人本人的关联关系。

“在司法实践层面,我国目前尚未有加害人在虚拟世界中因使用虚拟角色‘性侵’其他虚拟角色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抑或侵权责任的案例。未来首个案例何时出现,还是值得观察的。”刘晓宇说。


一年申请上万件“元宇宙”商标!

大热之下如何防范风险?


如今,随着元宇宙话题大热,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甚至兴起了商标注册热。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申请“元宇宙”商标达11376件,涉及公司达1692家。其中2021年申请了11374件,涉及公司1691家。也就是说,99.9%的“元宇宙”商标均于2021年注册申请。

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2021元宇宙研究发展报告》中明确指出,目前的元宇宙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处于不成熟、不稳定的“亚健康”状态,其中包括经济风险、隐私风险和伦理制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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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风和律师表示,元宇宙可能触发违法犯罪的高频种类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侵犯著作权罪等。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元宇宙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这一特质意味着用户的大量个人信息不可避免地将被导入运营平台。而如何有效贯彻落实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元宇宙项目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法治网研究院还注意到,2022年2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应注重防范以下四种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有关手法:一是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二是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三是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四是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

事实上,有些不法分子捆绑“元宇宙”概念,宣称“边玩游戏边赚钱”“投资周期短、收益高”,诱骗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央视记者就曾实地探访福建福州的一家自称为元宇宙研究院的公司,网上不少夸张宣传就出自那里。该公司的元宇宙区块链游戏只要花钱买装备就能投资理财,想要进行投资,需要先缴纳6000元以上的服务费,其次还需要分成每月收益的20%;投资额度按照游戏里的装备价格来确定,最低投资一般在2万元以上。

刘晓宇表示,元宇宙以其身份、社交、沉浸感、虚实交互的特征,使现实世界中主体通过角色设定在虚拟世界形成了所谓的“虚拟化身”,该虚拟化身通过现实世界主体的意志而在虚拟世界规则下形成特定的行为,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则下,现实世界主体所享有之法益保护尚不能自动延伸至其“虚拟化身”。因此,随着元宇宙应用场景的不断发展,除相关平台加强行业规则制定与行业监管外,相关的法律规则也应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逐步规范元宇宙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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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元宇宙未来如何做好合规,《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规谷子智库”创始人朱杰律师建议:第一,道德伦理的核心价值必须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等价值取向作为为元宇宙法律合规的上线,这也是科技的伦理价值取向必须向善。

第二,法律的神圣使命是限制技术向不利于人类发展的方向发展,目前来看必须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底线,未来还会继续按照价值取向上线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以算法为例,按照中央的部署,未来三年将会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这也是元宇宙在未来三年将会面临的法律合规趋势。

王风和说,在Web3.0、数字经济时代,元宇宙正在瞄准成为下一代互联网科技新的产业方向前进,从元宇宙涉及的行为规范,特别是对元宇宙的伦理出发,从元宇宙的底层逻辑出发,元宇宙有极具吸引力的品格。元宇宙就像一个新生的婴儿,而且一出生就活蹦乱跳,作为长期在产房里工作的医务工作者,既惊喜又担心,惊喜的是他强大的基因,担心的是他长大后出乱子......所以希望给元宇宙一个宽松的成长环境,同时赋能一种伦理和爱,希望他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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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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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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