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东清远。2021年4月,被害人叶某发现虚拟币Dogecoin(俗称“狗狗币”)的价格飞涨,便想将手中囤积的32000个“狗狗币”出售获利,但其“狗狗币”在电子钱包内无法提取到交易账户进行销售。于是,叶某在网上联系到曾为他人提供“狗狗币”技术咨询的被告人刘某,并雇请刘某帮助其提取“狗狗币”。刘某以供技术服务为由,在其家中利用电脑远程控制叶某的“狗狗币”电子钱包后,窃取了该电子钱包的助记词等关键信息,并转走叶某存放在电子钱包内的32000个“狗狗币”,造成叶某经济损失74156.8元。事后,刘某将盗得的“狗狗币”用于网络赌博。 近日,清远清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赔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表示,狗狗币”作为常见的虚拟货币,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而且我国并不存在被认可的虚拟货币价值公示机制,不能以国外虚拟货币交易网站公布的价格作为虚拟货币的价值。虽然虚拟货币受到政策监管,但窃取他人电子钱包内存储的数据并加以使用,危害网络安全,可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通讯员:宾涛)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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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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