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诈骗结案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犯罪手法欺骗性强,花样不断翻新。11月30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环联”外汇炒卖平台集资诈骗案等八个典型案例。

自治区高院公布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犯罪手法花样翻新

骗子们往往以高息诱惑,骗取他人的本金。 朱慧卿/漫画

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打着“民间借贷”“过桥贷”“富民就业工程”“商铺返租金”“委托投资”“消费返积分”“资本运作”“民族资产解冻”“生态农业”等旗号。有的还利用公司作幌子或者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使社会公众放松警惕,如柳州市“睡宝床垫”和“正菱集团”,在企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时,非法向社会公众“借款融资”,在资金链断裂后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损失,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的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直接设立P2P投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编造所谓民族大业、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慈善帮扶、“民族资产解冻”等虚假项目,层层发展下线,裂变式传播。

3年来,我区法院共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2370件6219人,对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审判执行结案75件,结案率达80.65%。然而,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损失难以追回。如“广西同城人人贷”在3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亿多元,涉及4341人,柳州“正菱集团”6年间向679人或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1亿多元,“国玺公司”等关联企业不到一年就吸收资金6亿多元。过去3年,广西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完全追回损失的案件仅占0.83%,部分追回损失的占58.68%,无法追回损失的占35.54%。

典型案例

1 “环联”外汇炒卖平台集资诈骗案

2017年9月,骆伟宏、陈素行、钟文冲出资在广州市成立环联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又先后在玉林市、柳州市成立分公司。该团伙利用一套可以通过后台控制的外汇炒卖软件,在公司网站上建立外汇炒卖平台,吸引客户在平台上注册会员及投资炒卖外汇,客户资金均转入由骆伟宏控制的银行账户。

其间,骆伟宏指示李伟浩将会员投入的部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账户。2018年3月28日,骆伟宏、陈素行、钟文冲关闭外汇炒卖平台,席卷转移出来的700余万元会员资金逃跑。分赃后逃往国外,后被警方抓获。

经统计,此案共造成1695名集资参与人损失约2970万元。此案经容县法院一审,后经中级法院二审,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骆伟宏等6人10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2 “俊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周星伊等3人于2010年5月注册成立平果县俊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宇公司”)。之后,他们对外宣称俊宇公司为投资者搭建投资平台,所有募集资金将用于银行担保解押业务、投资房地产等业务,以月利率3%至7%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借款借据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0年5月至2018年1月3日,共向80人吸收资金1.13亿元,未归还资金7793万元。此案经平果县法院一审,后经中级法院二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周星伊等3人分别判处7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责令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3 “过桥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开始,韦少敏以投资银行“过桥贷款”业务并承诺给予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邹某某等32人借款共计人民币2427万元。韦少敏将上述借款又以更高利息转借他人。

2018年12月,因资金链断裂,上述款项无法收回。此案经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一审,后经中级法院二审,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韦少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退赔相关损失。

4 “老来乐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高光在担任全州县、河池市金城江片区老来乐公司负责人期间,以购买“老来乐商城”会员卡为名目,承诺返利高额回报,并以组织旅游、赠送礼品等为诱饵,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唐某某等94名投资人的资金共计317万余元,案发时造成236万余元损失无法偿还。

此案经全州县法院一审,后经中级法院二审,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高光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相关损失。

5 “U宝”平台传销案

2018年1月,王逸凡等人创建“U宝”(又名“U宝资产”“U宝币”,简称“USS”)平台,依托优联万家公司进行公司化运作,发行虚拟货币U宝即刻债即U宝,后期又发行U宝期权、U宝子资产,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在线上和线下开展传销活动,发展会员人数17.6万人,层级121层,收取会员交纳资金11.7亿余元。

此案经钟山县法院一审,经中级法院二审,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逸凡等人有期徒刑7年以下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6 “云鼎易购”网络传销案

2016年期间,李健兰等9人加入云鼎易购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会员,并不断发展身边亲朋好友成为其下线并从中获利。2017年7月,李健兰成立云鼎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并出任法人代表。该公司虽设有办公场所,却无实际经营项目,本质为空壳公司。为进一步发展下线会员,李健兰等人前往云鼎易购总部所在地江苏宿迁进行讲师培训并取得讲师资格证,之后大肆宣传,发展人员注册加入云鼎易购平台。

案发后经鉴定,李健兰等9人分别发展四至十一层下线,分别发展下线人数从数十人至1900人不等,分别获利数十万元。此案经南宁市武鸣区法院一审,经中级法院二审,最终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健兰等9人有期徒刑6年以下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7 蒋健帮助把赃款取现案

2018年8月开始,为获取好处费,蒋健在韦德海(另案处理)安排下,持他人银行卡通过银行ATM机、柜台取现的方式,将他人诈骗得来的钱款进行取现并从中获利,犯罪数额212.5万元。在作案时,蒋健明知这些钱系他人诈骗得到的赃款。

此案经县法院一审,后经中级法院二审,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蒋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责令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8 李保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19年6月起,李保健通过自己办理及向李某等人(另案处理)购买的方式收集电话卡约500张,并将所得的电话卡以每张110至130元不等的价格向谢某等人(另案处理)贩卖,获取差价,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此案经宾阳县法院一审,后经中级法院二审,最终认定李保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http://resource.cloudgx.cn/files/gxapp/News/202012/01/634075.html?_s=160680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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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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