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概念成为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财产的新噱头。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诱骗被害人在平台投资虚拟货币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
三名被告人郭某、吴某壕、吴某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不等,最高被判罚款二十万。
虽然噱头是新的,但诈骗过程换汤不换药。
记者了解到,在查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郭某等人的手机中,发现了诸如《电销话术》《微信沟通话术》《异议处理参考电销话术》《拉群话术》《拉直播间话术》《角色分类及私聊话术》等各种话术技巧文档。
上海宝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国滨已不是第一次审理这类案件,回顾自己多年来所接触的诈骗案,张国滨用一句话形容,“话术大同小异,步骤基本一致”。
而这次在被告人手机里发现的“诈骗教程”大概就是罪犯们实施诈骗时方法高度一致的原因。
以“投资”为骗局
2019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吴某洪、吴某壕以设立投资公司名义,招聘多人为公司业务员,冒充“火币网”客服拨打电话拉拢客户加入微信群。
当受害人被拉入微信群后,被告人再用其他微信账号扮演投资者,在群内烘托气氛,以此获取受害人信任,进而让受害人在郭某等人提供的平台内转账“投资”。
同时,被告人吴某洪还在第三方直播平台聘请了三名主播吸引客户,通过“炒”直播间的方式诱使更多人进行“投资”。
在该过程中,给被告人当“托儿”的直播“老师”们通过给被害人“上课”的方式赚取信任。当被害人进行“投资”后,这些“老师”再通过 “反向喊单”的方式造成被害人巨额亏损。
2019年11月底,公诉机关依法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公诉。
另经查,被告人郭某等人的诈骗数额共计90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郭某辩称其并未构成诈骗罪,其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应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吴某壕、吴某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二人辩护人从量刑上发表了相应意见。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被告人郭某等人事先明知获利方式,事中安排反向喊单,事后销毁证物逃避侦查的整个犯罪过程,足以认定其诈骗犯罪事实。
同时,被告人郭某、吴某壕、吴某洪互相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盈利噱头、隐瞒控制交易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郭某、吴某壕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吴某洪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以诈骗罪分别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此外,郭某等人在犯罪过程中实施的非法经营行为仅是其诈骗犯罪的手段方式,不足以评价其整体犯罪行为。
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吴某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吴某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后,郭某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诈骗话术有教程
被告人郭某等人在供述中具体说明了“反向喊单”的流程:微信群里“老师”喊的“单”包括“回血单”和“杀单”,“回血单”是让客户赚钱,“杀单”是让客户亏钱。经过一个大杀单后,客户基本上就亏损殆尽。
狠“赚”一笔后,郭某让业务员把客户拉黑,把微信群解散,客户信息删除,并将业务员的手机、电脑全部收回,此后公司放假。
如此“娴熟”的操作,离不开被告人郭某等人的手机存储的诈骗话术“教程”,从微信沟通、如何拉群、异议处理,到对不同类别的受害人采取不同的私聊方法,“教程”里总能提出高效的骗人方式。
记者通过法院方面了解到,这类案件犯罪模式相对固定,被告人分工明确,公司股东、监事、主管、业务员、指导老师、分析师、操盘手等不同性质的员工,都是有专门的人去扮演,他们在扮演这些角色之前基本都是经过专业的培训,所以普通人一旦中招,很难识别出其中的破绽。
可以说,高回报投资背后的公司业务员、分析师、操盘手等,其实全是拿着“剧本”的“演员”。
张国滨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从业多年来,遇到的此类诈骗案件手法基本一致,步骤基本一致,话术基本一致。
“罪犯通过事先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获取被害人联系方式后,冒充正规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称有投资项目可获得收益,并有专业老师指导;接着将被害人拉进‘指导老师’群内,通过热群、炒群等方式,发布虚假K线图等,让被害人相信投资盈利前景;被害人受骗入金后,罪犯再通过反向喊单、控制性交易,收割被害人。” 张国滨说。
张国滨认为,受害人之所以会上当受骗,其中也有心理学的因素。“骗子将投资人拉进群内,通过讲师洗脑,业务员冒充获利者宣扬成功经验和前景。而且,一个群里基本上都有很多业务员冒充获利者热群、炒群,有K线图,有盈利截图,有真人现身说法,群内很多人会受影响入金交易”。
同时,“在诱骗过程中,被害人可能会有盈利,让其坚定了信念。待‘羊群’养肥,骗子某天再来一个‘大反杀’,基本上所有人都会被‘宰’光。”张国滨补充道。
一位对诈骗案件接触较多的刑法专家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类诈骗案件的被告人基本都有教程供其“学习”使用。
骗子惯用的伎俩就是,刚开始接触受害人时会将自己的姿态放得比较低,受害人见此情形一般也会对对方很客气,甚至有求必应。
待得手之后,骗子的真实企图逐渐暴露,但是被蒙在鼓里的受害人却会为了保持与之前一样的形象而继续对骗子很客气。
“这是个心理学的问题,一般人会让自己在同一个人面前的形象保持一致。比如说有一个销售过来,向你推销,销售一开始对你很客气,你对他也很客气,然后后面的你为了让这个形象保持一致,你就对这个销售一直很客气。”该专家解释说。
此外,“钓鱼诈骗”也是较常见的手段,骗子实施诈骗的步骤、话术也是高度一致。即从较小金额开始诈骗,一步步将诈骗金额增大。当受害人反应过来希望拿回钱时,骗子会捏造借口说钱款暂时拿不回来,骗子便利用这个借口和受害人希望拿回钱款的心理,进一步诈骗,即“钓鱼”。
但是,再“有效”的骗术也百变不离其宗——利用被害人贪财心理骗其上钩,再以小利为诱饵诈取巨额财产。
投资者在平时对那些看似利益丰厚的投资多长个心眼,以免堕入骗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