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女士发现近期父母被电话推销了理财产品,号称“保收益”。“全程网上会客,不知道这个产品的性质,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 。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尹女士所反映的理财产品销售平台了解到,该产品并无电销渠道,其产品客户经理则表示“这是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信托产品”。业内专家分析表示,信托产品必须面向合格投资者、不允许公开宣传,该产品可能存在违规营销问题。
市民投诉:
父母被推销“保收益短期理财”
产品介绍上看不到适当性内容
尹女士告诉南都湾财社,其父母接到一个理财产品营销电话,说要去投。“老人不太清楚具体内容,只是说有个保收益的短期理财”,尹女士表示,其曾投资过这类产品,因此在网上稍微进行了查证,在一财富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几款对外展示的产品。
尹女士表示,在其以往包括私募等理财产品的投资经历中,都有风险认定、等级划分等内容,但这些指标在前述财富平台产品介绍中缺失,“也就是它没有适当性的这部分,但同时这个产品又是高净值,所以可能有些问题。”尹女士表示,希望能理清该产品的性质,毕竟老人还是有很多。对于民众而言,如果是合法的理财,对于民众来说是一件好事。
记者调查:
产品称凭身份证银行卡就能购买
银保监会要求提供财产或收入证明
根据尹女士提供信息,南都湾财社记者通过前述公众号了解到,目前共2款产品可投资,项目期限均为15个月,起投金额分别为30万元与100万元。根据页面显示,该产品目前已预约人数分别有33人与45人。
根据公众号信息,该财富平台运营主体成立于2016年。通过该财富平台,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到一位投资客户经理,该人士展示了前述2款理财产品的介绍书。2只产品除起投金额分别设定为30万、100万元,分别对应7%、7.5%的收益率外,其余均相同。
前述人士介绍,2款产品均是信托主动管理、AA+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本息担保,“底层资产是我们自己借款端,XXX贷的资产,底层资产也是决定产品是否安全最主要的因素”,并表示“担保方实缴金有10.8亿,是平台主要合作方,按照现有合作规模以及目前的逾期率,担保方是实现对逾期部分的资金全额覆盖”。
根据产品介绍书,该产品确如尹女士所言,无风险等级等信息,也未明确言明合格投资者的具体规定,个人投资者仅需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划款凭证,即可签署信托合同等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由银保监会于2009年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应至少满足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专家分析:
该信托产品不允许公开宣传
目前销售方式或涉违规
前述客户经理在今年1月曾发布一条朋友圈表示,2022年1月6日,系列产品已起息,已认购投资者可通过前述财富公众号查询投后详情。
根据产品介绍书,合格投资人认购前述产品后,资金委托某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某担保公司为产品进行担保代偿,财富平台则提供资产服务,完成借款人的借款申请。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向南都湾财社记者分析表示,根据产品说明书,该产品属于集合资金信托投资,该信托公司有银保监会发的信托牌照。但是风险还是有的,如果发生贷款坏账,收益率会打折扣,甚至亏损。该人士还表示,信托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不允许公开宣传,该产品可能存在违规营销问题。
根据前述银保监会的《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推介信托计划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在前述尹女士接触的信托产品中,不仅风险等级等适当性内容缺失,信托产品本身能否通过互金平台销售、引流也是受关注问题之一。南都湾财社记者测试了另一互金平台,发现也有链接可引流至客户经理。据该客户经理表示,目前无在售产品,不过相关产品正在推进,后续将推出。
根据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资金信托是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业务。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推介、销售及受益权转让环节,都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定程序。
上述提及的信托产品,亦在购买页面中的“风险提示”中指出,本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销售并进行主动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属于私募性质。
同时,信托公司应当自行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者委托其他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或者自有电子渠道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出品:南都湾财社消费金融研究课题组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叶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