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月数如何计算?
答: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与缴费年限挂钩,具体见下表: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本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0年2月起,我省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统一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标准为1611元/月。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续保?
答:参保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将本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七、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后,医疗保险如何续保?
答: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后,失业保险基金停止支付医疗保险费,为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失业人员请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续缴医疗保险费。
八、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当失业人员发生以下情形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的承诺,当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时,及时告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对于“重新就业”的,本次剩余未领取月数将与再次失业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月数合并计算。
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其遗属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关手续,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十、可通过什么银行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系统默认使用社会保障卡(即现用的医保卡)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失业保险金领取账号,如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申领人须及时到社会保障卡开户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如本人不便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的,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领取。
十一、手机申领失业保险金操作步骤
安卓版本在【应用市场】商城搜索【贵州社保】APP并下载安装即可。苹果版本暂时未上线。
1.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密码进行APP登录
2.点击【办事】,点击【失业金申领】
3.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输入所有信息,点击【提交】
4.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查询
点击【办事】,点击【失业金申领情况查询】,即可查询申领情况。
来源:贵安新区公积金和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