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2日消息:根据“天网2021”行动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既持续打击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行为,又重视打击近年出现的通过虚拟货币等方式洗钱行为。通过对洗钱通道的精准摸排和打击,今年上半年追赃金额同比大幅跃升,达151.5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什么是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洗钱罪的法律规定虽然长,但郭律师认为言简意赅地总结起来也就是一句话:明知是非法所得,仍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而关于洗钱罪处罚的对象,通过上面的五类人员,基本上也涵盖了各种参与者。
二、洗钱罪的争议焦点——“明知”
关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不论是四要件理论还是三阶层理论,回到司法实务中,大家争论的焦点往往就在于涉案的当事人是否“明知”是赃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从上面的几点可以看出,认定“明知”的门槛还是很低的,只要资金没有正当理由的流动,就有可能被认为是“明知”。
三、洗钱罪的上游罪名
洗钱罪是一种下游犯罪,也就是说想要认定构成洗钱罪,必须存在洗钱罪的上游罪名才可以,而其上游犯罪就是文章一开头提到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种犯罪。
四、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的区别
首先,侵犯的客体不同。《刑法》分则部分共有十章,对应十大类罪名,洗钱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被归类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其次,行为的对象不同。洗钱罪只针对七个上游犯罪,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帮信罪则是指帮助正在实施中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
最后,行为方式也不同。洗钱罪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方式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而帮信罪的行为本质,实际上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是“收取”上游赃款本身,并不涉及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换。
为什么要区分这三个罪名呢?最简单的回答:因为洗钱罪最低5年以内,其他两个罪名最低3年以内。洗钱罪判的重,你学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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