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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浅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老赖说不!
  2. 梦见殴打异性
  3. 一个手机登陆两个身份不同的股票账户股票会冻结吗
  4. 股票交易系统有哪些
  5. P2P网贷当事人 "踩雷"后你该怎么做

浅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老赖说不!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在获得了法院支持自己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另一方当事人便应当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很多情况下案件即便进入了执行程序,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旧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成为“老赖”。从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出现“执行难”,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出台,再到2019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公布。不断有新的措施出台来解决“老赖”的问题,包括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对其信用信息予以记录等。本文所探讨的便是对“老赖”最终极也是最严厉的措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更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均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二、拒执罪的表现形式:

具体再来看拒执罪的构成,根据《司法解释》拒执罪需要满足以下的客观条件:第一、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文书有能力执行;第二、行为人拒不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第三、行为人的拒不执行的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具体可以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中五种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对于“(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司法解释》又进一步明确了八种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各地对于拒执罪具体认定参考

上述条文中多次出现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及认定数额问题,《立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以江苏与上海的文件标准为例进行参考。

1.上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7月23日)“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是指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造成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通过执行程序无法实现判决、按此定确定的内容。既包括判决、裁定全部无法执行,也包括部分无法执行;既包括判决、裁定最终无法执行,也包括暂时无法执行。

对致使判决、裁定部分或暂时无法执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参照本《意见》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拒不执行的数额比例、手段、后果等情节,酌情掌握。也即是(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个人达3万元,单位达30万元,但不足执行标的额10%的除外;(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个人达3万元,单位达30万元,但不满担保额10%除外;(三)达到本条第1、2项规定数额而不足执行标的额或者担保额10%,但该财产为被执行人、担保人仅有的可供执行财产的;

2.江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苏高法电[2018]593号)

关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系指拒执行为的实施,导致判决、裁定中载明的执行义务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人民法院在拒执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未及时有效执行后,通过另行采取执行措施,使判决、裁定得以执行的,不影响“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认定。

关于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立法解释及2015年《司法解释》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规定中,均没有相关数额标准;而且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与执行标的的数额没有直接关联。因此,行为人未履行执行标的的数额以及未履行部分的占比,均不影响本罪的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已履行绝大部分执行义务,未履行的执行标的数额极小,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从上海和江苏两地的文件不难看出,对于拒执罪各地的尺度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因此,针对个案应当具体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区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四、拒执罪的受理与立案

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出现上述可能涉嫌拒执罪的情形时,一般会出现公诉和自诉两种情况:1、由人民法院发现相关线索,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待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2、由执行人发现相关线索,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所涉及的具体文件我们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中间的相关内容:

一、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二、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在这里还需要明确的是,申请执行人不能跳过公安的控诉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申请执行人在向公安提出控告并收到书面不予立案的通知后,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程序,在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向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的拒执罪提起自诉。

五、自诉案件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针对拒执罪自诉应当准备的材料,我们可以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刑事审判第一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江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印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进行参考。

1.证明《司法解释》第二条中的“有能力执行”的线索材料:

(1)物证线索材料。主要包括不动产,船舶、车辆等动产的照片;

(2)书证线索材料。主要有:一是证明有能力执行的初步调查材料,如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财产报告情况;线上线下查询银行存款、股权、不动产、车辆、支付宝、财付通、证券、理财产品等通知书及回执;搜查令及相关笔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查封公告,查封、扣押、冻结物品清单或回执等;采取限制高消费、边境控制措施以及信用惩戒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二是证明有能力执行的深入调查材料,如开户明细单、银行支付凭证、网络转账记录、手机转账记录、账户交易流水、现金收支凭证等;不动产、特殊动产、股权、证券等登记资料等;出入境记录、飞机铁路等交通工具出行记录等。三是证明属于协助执行人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或者协助执行人持有、控制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财产、财产权证或者其他物品的材料。主要包括:相关工商登记材料、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委托保管的相关文书,其他相关笔录、登记文件、查询记录等;

(3)报案记录、投诉记录、控告记录、举报记录或者向法院请求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记录等能证明有能力执行的线索材料;

(4)从证人处取得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执行办案人员的证言、执行办案人员走访调查所取得的证言以及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专业性问题所作的情况说明;

(5)对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笔录;

(6)视听线索材料。主要包括监控视频、录音、录像光盘等;

(7)电子数据线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朋友圈记录、手机数据、淘宝和京东等电商平台消费记录、物流记录等;

(8)其他能证明有能力执行的线索材料。

2.证明《司法解释》第一条中的“拒不执行”的线索材料:

(1)证明被执行人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等线索材料,主要包括:一是言词线索材料。如证人证言、申请执行人的笔录、被执行人或担保人的笔录等。二是有关资金链条的线索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流水、第三方支付交易记录以及其他关联账户交易记录等。要注意查明被执行人、担保人转移、转让财产变价资金金额、收款账号及流向等。要结合言词线索材料等,查明相关财产的转移是否有真实的对价及价格是否合理和资金的去向等。三是其他线索材料。财产被故意毁损的相关照片、录像、证人证言;财产登记资料、财产占有、使用情况的现场勘验照片及笔录;对财产占有、使用人的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

(2)证明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一是书证线索材料。相关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调查笔录及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材料等;二是言词线索材料。协助执行义务人的笔录,证人证言等;三是其他线索材料。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等视听资料;

(3)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范围的材料;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的线索材料;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执行的线索材料;

(4)证明因妨害执行或因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等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的线索材料,包括:一是书证线索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拘传票及其送达材料和其他证明因妨害执行被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材料等;二是言词线索材料。证人证言、申请执行人笔录等;三是其他线索材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记录等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飞机铁路等工具出行记录等;

(5)证明以暴力、威胁、聚众等方式阻碍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或者毁损、抢夺执行器械、材料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6)证明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证明占有财物、票证的材料,在房屋、土地上工作、生活、活动的材料等;

(7)证明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拒不执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虚假诉讼、仲裁、和解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相关证人的证言,履行虚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解协议的材料等;

(8)其他证明负有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线索材料。

3.证明《司法解释》第二条中的“情节严重”的危害结果的线索材料:

(1)证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中止、终本、终结执行裁定书及送达材料;

(2)证明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执行现场笔录,拒不腾退等现场勘验照片及笔录、证人证言、执行现场见证人的证言、录音、录像光盘等;

(3)证明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多次上访或自杀、死亡,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材料;或导致申请执行企业停产、倒闭,影响社会稳定的材料;

(4)其他证明造成人民法院不能执行的相关材料。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拒执罪的本意还是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以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严肃性,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如果被执行人客观上确无资产可供执行的,即执行不能,该种情形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

综上,我们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与认定、受理与立案以及具体如何进行自诉进行了简单的探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执行攻坚,是一场关乎公平正义的保卫战。只有切实解决执行难,让生效文书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梦见殴打异性

梦见殴打异性

梦见殴打异性,女人能够在做梦时候梦见蛇是财运有好转,如果能在梦中能感觉到悲痛、伤感,则有不好的可能预示,预示着近期你财运方面要注意以免丢失,下面是周公解梦梦见殴打异性吉凶和宜忌。

梦见殴打异性1

梦见殴打异性是什么意思?周公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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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者梦见殴打异性,暗示着你近期的感情运势不错,将有不错的恋爱对象出现,并会有与之一起外出游玩的机会,要把握机会,展现自己的优秀,真诚待人,就能顺利收获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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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梦见殴打异性,预示着你近期的学习运势很好,不仅在学习中感到轻松,还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要继续勤勉努力,争取学业上的更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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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者梦见殴打异性,寓示着你的家庭将会十分和谐,你能够将家庭打理的很好,而且会与家人相亲相爱,过上幸福的生活。

年轻人梦见殴打异性,寓意着你对他人尽心竭力,和他们的感情会更加深厚,会得到他人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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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解梦

1、梦中遭无关人员殴打

预示着梦者霉运来袭,会面临很多挫败,要坚信自己可以冲出困境,摆脱现状。凶3分;不过若梦中梦者正在抵挡别人殴打,则意思正好相反,是工作上取得晋升的意思。

2、梦中伴侣遭遇殴打

暗示着你们的感情天长地久,双方情深意浓。

3、梦中殴打他人

代表梦者真心为别人付出,得到了人家的认同和欣赏夸奖。

二、原版解梦

1、《敦煌本梦书》

遭他人殴打于梦境,不祥之兆,预示灾难。

2、《梦林玄解》

遭他人殴打于梦境,不祥之兆,寓意失去受损。

3、《周公解梦》

遭他人殴打离世于梦境,乃祸事将离之意。

殴打他人于梦境,乃为人所赞之人,有声名鹊起之意。

配偶遭殴打于梦境,意为夫妻二人琴瑟和鸣,情比金坚。

遭无关之人殴打于梦境,不祥之兆,霉运临头。

胸膛遭殴于梦境,意有刑狱之危。

梦见靠自己打败了别人,这意味着他奉献给别人,也会得到别人的称赞。

如果梦见自己打败了别人,他会受到别人的表扬。

原版周公解梦

梦见被打了,一个大杀人犯。《敦煌本梦书》

被打死,走向灾难。《周公解梦》

梦想被打败了。梦见被打,失物就来了。《梦林玄解》

打人成名。《周公解梦》

他妻子被打了,他觉得自己很坚强。《周公解梦》

陌生人打自己,但自己是主人。《周公解梦》

捶胸顿足,坐牢。《周公解梦》

心理学解梦

梦的解释:玩是身体亲密接触,象征友谊。

精神分析:梦见自己打别人,意思是他会尽力帮助别人,也会被别人称赞;梦见唆使别人打人,这是吉兆。挨打的人会是你最好的朋友。梦见本人被一个与自己无关的人殴打,这是一个坏兆头,也是一个坏兆头。如果梦到最终被杀,这表明所有的痛苦和灾难都将结束,他将过上非常幸福的生活。如果病人做了这个梦,他的身体会很快恢复。梦见击中了自己的胸部,这是一个不祥的征兆。

一个手机登陆两个身份不同的股票账户股票会冻结吗

一般不会。一台设备是可以登录多个股票账户的,但是需要是不同的券商平台,不能同时登录同一个证券公司的。一个手机登陆两个证券号码,可以下载不同的交易软件进行登入,这样就能实现登入两个股票账户,不过有的证券公司只有一种手机交易软件,就没办法了。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1、手机号码与股票账户没有关系的,所以注册多少个都可以的,且可以随便换,不会与股票账号有牵连。

2、甚至你没有手机号也一样炒股,或者把你的手机号销户也一样炒股。

3、不过多数券商都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你告诉他们手机号码,有重大消息,比如新股申购等,他们会通过短信平台免费发给你。

4、所以你要是换了手机号,最好告诉他们。多数券商都允许客户在其网站或者交易终端修改资料。

监管检查异常交易或者异常交易系统一般都会判断这个。同一个手机号登录多账户,基本就是判定为代客理财或者配资。一旦券商监测到多账户登录的情况,将会很快安排电话回访,如果回访不到账户正主,就会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

新证券法实施后,券商严格管控多账户操作

据悉,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账户实名制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矛头主要指向两类:一是非法证券活动,如非法出借账户、非法代客理财等;二是利用证券账户洗黑钱等行为。

股票交易系统有哪些

我们会在交易的书籍上或现实中,看到讲解交易系统的,但是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交易系统是否管用,是否能盈利,如果盲目拿来用,很可能导致自己的交易陷入泥潭,延续着亏钱的步伐;或者,我们没有自己的判断标准,那么谁说这个交易系统“好”,我们就认为“好”,完全没自己的辨别能力,就很容易被忽悠,被割韭菜。想学习股票基金期货可以加V:zo53646,免费领取资料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判断交易系统是否可用的标准,以能躲过大部分陷阱,找到货真价实的交易系统,以实现稳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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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个判断标准

第一、直观上看,一个交易系统应该是完整的闭环,不能缺一环

既然是叫交易系统,中间有“系统”二字,就意味着它并非只是一个环节,而是应该至少包含入仓信号、止损信号、止盈信号、仓位管理,还可以加上加减仓信号,形成完整的闭环。行情出现什么信号,你就可以入仓;准备入仓时,要知道以多大的仓位入仓;入仓之后,何时证明自己判断错误或异常,要止损出来;有了浮盈后,要知道何时能撤离;当离场之后,完成一个循环,就可以耐心等待下一次的入仓信号,从而步入下一个循环,形成闭环。当然,加减仓信号属于附加,能够完善交易系统的细节。

图:交易系统的闭循环

如果缺少一环,例如没有与入仓信号相匹配的止损信号,你入了仓之后,不知道何时要砍仓出局,无法形成闭环,那么一次做错,遇到极端行情,你就会陷入巨亏,变得一无所有,则这种入仓的成功率再高,又有何意义?

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常见,大家会经常遇到喊单的人,只告诉你入仓位,不告诉你何时止损,如果中间价格下跌大,但最终行情又涨了回来,他会说“听我的,没错吧,你赚了吧”;可是如果行情没涨了回来,下跌了很大,你亏损巨大,他就会沉默不语,如果你去问他该怎么办,他会说“我早就离场了啊,你没早离场么?”

这种操作是没意义的,鬼知道他的实际操作是什么样的,可能没等价格涨回来,他就离场了,也可能价格跌了很大了,他还在那里套着。

同样,如果没有止盈信号,则有了浮盈后,何时离场就成全凭感觉的事情,无法形成闭环,它会严重影响到你的盈亏比,例如:有了一点盈利,你就跑,结果错失了后面的大利润,导致你的盈亏比很小,小盈利无法弥补止损,还是亏损的;或者,有了浮盈后,你不跑,结果行情又跌了回来,利润回吐,或打了止损,浮盈变浮亏。则这种没有止盈信号匹配的入仓信号,即使当初的入仓信号是成功的,也没意义,因为依然无法盈利。

绝大部分讲解交易的书籍中,都只给你讲入仓信号,反复去讲入仓信号,然后找一大堆特殊的例子,去说明他的入仓信号是多么成功,但其实这是个伪命题,是无法证明他的入仓信号是否成功的,因为没有止损信号和止盈信号相匹配,根本就不知道在那段行情中,你会在哪个位置离场,如何知道这次入仓信号是否成功?

大部分书籍或人都是打模糊眼,离场进行模糊化,对人产生欺骗性,而且也确实很容易让那些没有资深经验的绝大部分散户上当受骗,例如一段行情是涨了上去,但中间出现了许多次的回撤,如果他的离场信号进行清晰化的话,那么这么多次的回撤,都很可能早让他离场或止损了,但就因为离场模糊化,我们眼里看到的只能是:从他入仓信号出现后,价格涨了很高,如果当时做了,这段行情就让我吃完了,让我大盈利了,他的交易系统是多么牛逼啊。如下图:

图:没有止损和止盈信号相匹配,我们很容易被欺骗

当然由于大部分写书籍的人,本身都无法盈利,他如果将他的止损信号和止盈信号进行清晰化,则他的交易系统的盈利性是容易被检验,大家一检验,发现他的交易系统是很难盈利的,则他就容易被揭穿,所以为了防止被人揭穿,他就有意识地不讲离场信号,则听众们永远都无法知道他交易系统的盈利性,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反而根据上面所讲的假象,他暗含说:从入仓信号到最高价,直接算作他交易系统的盈利。我们因不知真相而被蒙蔽,从而推升了他的个人地位,他就可以永远四处招摇撞骗了。

没有止损信号和止盈信号相匹配,某一次的入仓信号是否成功,是没意义的,入仓信号的成功率也就没意义,成功率不仅和你的入仓信号有关,也和你的止损信号有关,点位止损大,其他一定的情况下,入仓成功率就会高,相反,成功率就会低;也会和你的止盈信号有关,如果你的止盈信号是赚一点就盈利,那成功率就会比较高,相反,成功率就会低。

所以如果没有与入仓信号相匹配的止损信号、止盈信号和仓位管理,那么这种交易系统无法构成闭环,是无法实战的。这种交易思想是没有意义的,而且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不能在双盲中去检测该系统的盈利性、盈亏比和成功率等,是不可用的。

第二:关键是可证实,可证伪,能够证实可以稳定盈利

交易理论不是宗教,不是用来崇拜和提高灵魂修养的,而是真枪实干地用来盈利的,不能搞半点虚的,个别的交易理论就被当成了宗教,例如某个交易理论,别人质疑不得,也反驳不得,一有质疑,就马上被群殴,被大家辱骂,不讲科学,要去讲信仰,要讲政治的立场,这可不行。

宗教是无法证实的,也无法证伪的,但没有关系,宗教是用来提高灵魂境界的,不是用来盈利的,所以宗教不需要证实,也不需要证伪,只要能让自己的心灵得到慰藉就行。

当一个交易规则具备入仓、止损、止盈、仓位管理等链条,能够形成闭环时,那么这个交易规则就可以叫做交易系统了,这个是交易系统是否可用的前提条件。但形成闭环的交易系统,未必就可以盈利的,大部分交易系统都不满足盈利条件,不过可以用来检验是否能盈利了。

交易系统既然是用来盈利的,那么必须能证实,也能证伪,否则他的盈利性是不确定性的,是随机的,鬼知道他是否能盈利,那么在实战中你大概率就会亏损。

交易要想稳定盈利,它的逻辑必须符合科学,那么必须能证明是否能盈利,这是最重要的,是马是骡,拉出来溜溜,是好系统还是差系统,自己溜溜就知道了,大部分书上讲的交易技术,看起来好像很厉害的样子,一溜就出问题,实操会亏钱,所以无论吹捧再厉害的技术,如果没有经过自己的亲身检验,都是不可信的。

1、证明能盈利的常见的骗人方法:精心挑选很多成功的案例

我们读大量的交易书籍,或者现实中遇到一些所谓的“大师”们,在讲解他的交易系统后,往往会例举许多精心挑选的例子,试图用许多的成功例子来证明他交易系统的盈利性。作为观众而言,我们也很容易被欺骗,因为这么多的成功例子,难道还不能证明这个交易系统的盈利性么?例如,在讲解他的趋势交易系统时,会精心挑选行情走势相对流畅的案例,从他的入仓信号发出后,行情就一路上涨,最终盈利颇丰,让观众或读者们惊叹,如果当时就拥有他的交易系统,早就发财了;如果是讲解抄底摸顶的交易系统,则精心挑选行情走势震荡的案例。

图:精心挑选成功的案例,让你眼馋,让你信服

说句不好听的,哪怕是阿猫或阿狗提出的一个破交易系统,我都可以找出千万个成功的例子,因为行情的走势千种万样,都不带重样的,想找各种特殊的成功案例,易如反掌。但是再多的成功案例,也无法证明这个交易系统能盈利,因为很可能还有更多的失败案例,能证实这个交易系统是无法盈利的,即可以证伪。

2、如何正确地证实交易系统是否能稳定盈利呢?大规模双盲测试

我们需要证实交易系统能盈利,同时要证伪亏损,不仅要找无数的成功案例,也要找无数的失败案例,来看成功和失败案例的综合结果,是亏损还是盈利的,此时就能证实,也能证伪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以前也讲过多次,那就是大规模的双盲测试或统计总结,把许多的股票或品种都按照实战的方式模拟一遍,经过多次的牛熊周期,此时就会包含千种万样的行情走势,也就会包含无数的成功和失败案例,那么此时就可以检验它是否能稳定地持续盈利,资金曲线要回撤小,能够平滑向上,资金曲线不能大起大落,如果大起大落,即使盈利,他也不是优秀的盈利,因为回撤大,实战中遇到不顺的行情,就可能会爆仓。

记住,大规模双盲和双盲后的资金曲线,是判断交易系统是否能盈利的核心标准,也是唯一的标准。

无论吹得多厉害的交易系统,你都不要相信,必须经过自己的大量双盲测试才行,毕竟大部分人都是刻意选择一些行情片段或成功案例,来验证自己的交易系统。

作者|蛋黄派投资,20余年交易经验,想学习股票基金期货可以加V:zo53646,免费领取资料

P2P网贷当事人 "踩雷"后你该怎么做

"只要本钱能回来,不投P2P了,再也不投了。"

P2P投资人梁亮(化名)对零壹财经说。

2015年的时候,梁亮将自己本打算买车的10多万块钱投资了e租宝,只因看到了e租宝曾在央视投放广告,觉得高利又安全。后来……

靠着警方的债款追回,回了几万块本钱的梁亮没经受住高利的诱惑,2017年又选择了看起来背景实力相当雄厚的唐小僧。后来……

"对于高利的贪念蒙蔽了我们普通投资人的理智,只看到了标的表面的高息,却忽视了P2P背后的风险,到现在平台爆雷血本无归,也不知道怎么跟家里人交代。我们该怎么办?"

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上半年停业/清盘及其他问题平台数量合计达到368家,环比增加17.9%(56家)。上海、浙江、广东、北京和江苏5个省市首当其冲。

梁亮面对的困扰,也是爆雷潮下P2P行业内所有当事人的隐忧。遇到平台爆雷,投资人应该做什么挽回损失?平台爆雷后借款人借的钱还用不用还?公司实控人跑路之后普通员工还能不能上班,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零壹财经针对所有当事人可能关心的问题,一一梳理,希望能在P2P寒冬中,给予大家一丝温暖。

投资人须知:相信警方理性分析不贪高利

1)平台爆雷后,投资人第一步该做什么?

收集保存所有交易信息,除纸质文件外,电子合同也是重要证据,应在平台网站关闭前尽快下载保存,为日后维权做好证据准备。

做了这些准备不能保证追回全部/部分投资款,但不做这些准备,就只能坐等血本无归了。

2)哪些资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可保存的证据呢?

要收集保存好系列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高管简介、联系方式、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平台经营地址等基础信息;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P2P平台时的用户协议、P2P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自己出借的融资项目所有信息;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P2P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等。

除了纸质文件以外,电子合同等也是重要的证据。投资人在投资时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留相关信息。投资人还可以到开户银行要求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且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加盖银行公章。这些资料信息的搜集将为依法维权提供最基本的有效证据。

3)如果平台爆雷,老板跑路了,应该怎么办?

啥都别急,就近报警,向警方提供自己掌握的线索,追逃是警方的职责,冻结嫌疑人账户资产也是警方的权力。即便心急如焚,也最好不要摆出游行"起义"的阵势,都是成年人,那些事情听起来热血沸腾实则半点用没有,大家心里都有数。

4)应该就地报案还是应该去平台运营所在地报案?

首先就地报案,如果该平台所在地已经立案,投资人再次报案,平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发布协办通知,可以异地立案,届时投资人可通过与当地警方联系调查取证。如果并未立案,投资人面临两种选择:就地等待,或去平台所在地报案。

5)平台爆雷后,投资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吗?

在P2P网贷平台爆雷,相关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之后,投资人是不能另外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的。只有在穷尽刑事追赃和执行程序之后,仍然不能弥补损失,投资人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近期爆雷的P2P网贷平台,大多还在侦查阶段,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投资人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之前,显然是不会被受理的。

6)如果平台宣布清盘,公布兑付方案后,投资人应该做什么?

报警是一个必备程序,以兑付方案为缓兵之计的平台也并非没有出现过。进入常规兑付流程后,作为该平台的投资人就该像谈恋爱一样密切关注该平台的动向,耐心等待,事情总有个解决方案。

7)平台公布的兑付方案,并没有落地执行怎么办?

对于兑付方案的执行力度,警方可以作为合规与否的最终评定者。北京、广州、上海、深圳等地都有明确的网贷机构退出程序,良性、有序的清退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切身之痛的投资人可以作为监督者,出现疑点直接跟警方沟通。

8)对平台所公布的兑付方案并不满意,可以提请警方介入吗?

当然是可以的,投资人作为受害人,有权向监管部门和平台提出对方案的意见,这些意见应当是建设性的,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平台其他的资产线索,对经侦力量的废烂账追回工作也有极大帮助。

9)如果平台公布兑付方案后,有跑路迹象怎么办?

拍照片,留证据,找警察。必要时警察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投资人没这个权利。

10)平台爆雷后,加了很多维权群,应该注意什么?

维权群里,大家同病相怜,交流信息、沟通取证等都可以畅所欲言。

但如果"难友"们举行群体活动需要谨慎对待,无论是线上或线下。毕竟举行游行活动,这大热天的,并无任何作用。

如果要集资请律师,那需要心里惊起感叹号。此前有维权者为了挽回损失,假借请律师的名义邀群友们众筹,众筹完成后禁言所有人,解散该群逃跑。

金融难民伤口上惨遭撒盐。

11)作为投资人,聘请律师有作用吗?

某些地区承认投资者的"受害人"身份,也允许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查阅、复印相关案卷材料,并可代为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等。因此投资人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以"受害人"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人越早聘请律师,就能主动、迅速的收集P2P网贷平台赃款、赃物的相关信息,并建议办案机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赃款、赃物转移,推动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罚,从而使投资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如果P2P平台被定义为非法集资、非吸,投资款会作为赃款没收吗?

首先公安机关会提示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登记、报案。

如果定义为集资诈骗,那么投资人属于受害人,相应的投资款,当然应当发还被害人,这一点毫无疑问。

如果定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争议比较大。在过往公开的法律文书中,约57%的案件判决为投资人是被害人,相关判决书通常会判决"被告人退出违法犯罪所得,依法退赔被害人",或者"对被告人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13)投资人的钱可能会本息退回吗?

几乎不可能。

多数平台爆雷被立案,基本处于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几近枯竭的情况下,所以即便通过司法程序发还涉案欠款,公安机关不可能对这些投资款兜底,能够追回的未必是全额本金。

2008年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处非联发〔2008〕4号)第49条规定,"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根据以往司法判决的法律文书,跑路的P2P网贷平台赔付比例大多在50%以下。

所谓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血淋淋的事实。

14)如果平台还没爆雷但是逾期情况出现,投资者应该怎么办?

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该是对平台有过一些调查了解的。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投资方、投资标的、业绩和信用水平。如今行业形势严峻,投资后更应该关心平台信息的动态变化。

一旦发现平台出现可疑或者违规操作,理智退出投资,切莫贪利。多个爆雷平台在出事前便早有征兆,投资人难以舍弃高额的回报率,并怀有"万一到期我能成功提现呢"的侥幸心理,最终酿成惨案。

15)普通投资人应该警惕平台的哪些操作?

如果发现平台出现提现困难、疯狂发新标等情形,需要投资者做好平台爆雷的准备。提现困难是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之一,疯狂发标或许将是平台想薅最后一次羊毛了。

网贷平台违规主要表现在发布虚假标的、进行期限错配、以新标募集资金填补前期到期资金等。

16)作为普通投资者,应该关心平台的那些方面来鉴别优劣呢?

既然选择投资,那么对P2P行业内平台的优劣性需要有一定的区分常识:比如平台是否涉嫌自融;是否透明化运营;是否触碰行业红线;是否接入了银行存管;是否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第三方评级报告是否齐全等。

信息披露程度和底层资产分布也是衡量平台优劣的重要指标。

投资人慎行:强行提现聚众闹事轻生威胁

1)平台目前暂无可疑迹象,但我有点恐慌,我可以提现吗?

既然是投资,在充值投资前必然要签署相关合同,多数为电子形式。虽然各个平台的合同细则略有差异,但不约而同的在未到期提现上均有诸多限制:未到期的标不可提现。

换个角度来说,P2P平台本身作为借贷信息中介,投资者的钱是要借给借款人的,何时还款有固定的时间节点,平台不可能强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投资人提前要求提现,也属于违约行为,即便报警也不受法律保护。

高压环境下,一个投资人提现,会引发多个投资人恐慌,争相提现,平台兑付继而产生极大风险,导致正常运营的平台也遭无妄之灾,一着不慎满盘皆崩。毕竟网贷行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2)因为不忿采取聚众游行的方式追回欠款合理吗?

P2P平台涉案钱款可能是某些投资人的血汗钱、养老钱、买房钱,听到卷款跑路的噩耗无法接受。但请牢记必须坚持依法维权,不能围堵政府大楼,不能限制平台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经营者人身自由,不能殴打平台人员,不能进行非法游行,违法维权得不偿失。

另外如果群体事件发生意外事故如踩踏、斗殴等,事件的发起人也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专业的经侦人员才能解决问题,聚众堵一般的派出所,无异于给社会添乱。

各平台情况不一,维权是一场持久战,投资者应该稳定心态,做好相关准备,有疑问找相关部门表达诉求。

借款人:钱总归要还恶意逃废债后果很严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需要知道的是,合规的网贷平台在性质上只作为信息中介,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在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纵然平台出现经营性危机,平台负责人失联、跑路,依法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债务关系依然存在。

平台资金崩盘,警方介入,作为借款人,也需要承担兑付的义务。

很多不明就里的借款人得知平台爆雷的消息,毅然决然的化身成为了令人深恶痛绝的老赖。

"如果平台爆雷了,我的债就可以多欠一段时间了,就算不还了,平台也不能把我怎么着。"

这就是所谓老赖们的心理活动。

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某些老赖看到了其中对暴力催收的限制,更加横行无忌。

若是平台上门催收,他们则搬起"暴力催收"的盾牌往面前一档,一哭二闹三上吊,使得一些平台也束手无策。

更有甚者,老赖利用自媒体舆论宣传、写黑材料等渠道抹黑平台声誉,使得投资者产生恐慌情绪,一时间纷纷要求提现,短时间内无法流入足额到期还款的平台就会面临危机。

后果很严重。

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还款,身份将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名单的失信人将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惩戒,社会生活举步维艰。

爆雷平台员工:基层员工也是受害人

7月14日,投之家CEO被收押,气愤的投资人将投之家公司围堵,高举"还我血汗钱"的条幅,员工不堪其扰,不敢上班。

投之家客服表示:"我们并不是每天坐在家里转发别人的朋友圈。也没有关掉手机或者屏蔽朋友圈,我们也想和投资人一起去维权,但大部分人是不接受我们的,除了财产损失的挽回,还有自己的人身安全,每天的微信上都是触目惊心,甚至有同事被跟踪被敲门,连门也不敢出。"

很多员工从未经历过如此"千夫所指"的场面,对于自己应该做什么,茫然不知所措。

1)我们员工也投资了,就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吗?

请明确,不管你是否该平台的员工,你的投资被卷走不知所踪,那么毫无疑问你也是受害者,和其他心急如焚的投资者并无二致,你也有权和警方沟通,并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交给警方,协助案件的侦破,追回投资款。

2)如果平台被定义为非法集资,员工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首先员工先要考虑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有不合规的操作。普通员工大多不具备鉴别合规平台的能力,也不是非法集资的暴利获得者,甚至为了冲业绩将自身以及亲友积蓄投入到公司中的理财产品中。平台出事,依据《刑法》,员工应该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

协助警方了解案情,配合公安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知情或者不知情但实际参与到案件里来的人均有义务向警方告知自身经历的案件事实情节。

3)平台被立案侦查,哪些职位会是高危群体呢?

根据过往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的判例,以下员工将会是涉刑高危主体:①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运营总监、业务员、风控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师。

需要补充的是,担任以上职务的主体并不当然的成为被追诉的对象,判断依据应回归到员工实际参与平台运营的具体行为。

4)公司被查封,高管被收押,是否意味着所有员工都是戴罪之身?

这一点需要等待最终司法机关对平台的判决。如果以证据论证构成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共同犯罪,则案件只追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要成功论证单位犯罪,有三个核心要点:一是涉案公司的设立情况,包括设立目的与设立过程,二是涉案公司的业务状况,非法集资业务是否已成主营业务;三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状况,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只有在公司合法设立,非法集资活动并非其主营业务,且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情况下,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

5)如有涉案嫌疑,怎样配合警方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要任务,自首。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即便涉案员工不具备自首的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坦白),亦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其次,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于涉案金额的统计工作,算是为案件侦破做出贡献,因为该数额直接关乎量刑及退赃。

6)平台爆雷高管跑路,被拖欠的员工公司怎么办?

当公司依法被宣布解散,进行清算的,员工工资将在公司清算依法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得到偿还。也就是说,一个正常的员工,你的工资赔付是要在投资人兑付之前的。

7)如果公司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身份证出现了债务关系,我应该对这段关系负责吗?

这一点需要明确该债务关系所产生的事实背景,需要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没有证据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最终还需要债务人与公司协商而定。

投资者谨记:高利不可信警惕虚假宣传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央行副行长郭树清早就讲过:凡是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要警惕;收益率超过8%,很危险;收益率超过10%,麻烦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这句话放给金融界,就相当于外交辞令中给予一个"勿谓言之不预也"的回复,言外之意被放话者将承担极为严重的后果。

然而高利面前,眼红的投资者并不放在心上。他们受理财推销员的蛊惑,坚信"让存款得到应有的收益"的"真理",前赴后继,不断把大额资金投入到"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入股"的平台中,卯足了劲儿抢新标。

后来平台出事儿了,国资背景没兜底,上市公司股东没出面,留下一群群的金融难民。

这就叫良言难劝该死的鬼。人,都应该有不做韭菜的觉悟。

唐小僧官网曾称,截至2018年5月底,唐小僧累计借贷零逾期。国营四大行的报告都不曾说过自己零逾期,唐小僧做到了,可以说是开天辟地头一家金融机构了,建议有关部门给发个奖状,对无脑吹的行为表个态。

哪家平台出现这种明显不实的宣传,投资人就应该带着怀疑的目光审视。通常情况下,某个平台吹得越来越不着边儿,就应该警惕是否存在"捞票大的走人"的可能性了。

P2P平台是信息服务中介,并不具有直接刚性兑付的资本,为提升行业竞争力,宣传点对点交易出现逾期或老赖问题予以兑付,投资者并不能将这种承诺奉为圣旨,否则平台无力对付之时,将是投资者的末日。

重视投资危机理性看待风险

每一段时期,都会诞生一种令数以万计受害者的骗术,有时候叫传销,换个马甲叫直销,或者搞个保健品叫蚁力神,亦或者叫高息揽储,当下则叫P2P高利。不管啥形式,总有人血本无归,总有人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

摒弃贪念,理性分析,谨慎选择。高收益必然高风险,实体经济相当不景气,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喊着经济复苏,股票基金涨跌取现如同过山车,P2P凭什么给你稳稳的高收益?

能回本的才叫投资,反之那叫赌博,甚至打水漂,连泡都不冒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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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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