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上海出差,前去拜访一位老客户。该客户所在行业为高端智能设备领域,其海外公司架构和税收筹划,皆由宏杰提供专业服务。双方合作已有数年,彼此十分信任。
此次拜访中,我们原本沟通重点是客户公司的相关跨境业务及维护。握手告别之际,客户突然问:
【宏Sir,我想把儿子送到国外去读书,在境外为他设立一个离岸信托,您看可行吗?】
目的:
是想钱出去还是人出去
▿如果只是设立一个离岸信托,那并不复杂:无非是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信托管理人,然后确定合适的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再设立一系列离岸公司,最后根据客户需求,签署各种信托协议,以此对客户财产的收益权及管理权进行相应约定。
凭借多年来的实操经验和对该客户的了解,我进一步向客户了解其真实目的。于是,我问客户:您到底是想把人送出去,还是把资金(也就是“钱“)送出去?离岸信托只是一个工具,是否要设立,这取决于您的真实目的到底如何。
客户表示,其在海外已经做了资产布局,现阶段不存在资金出境的问题。因此,真实目的是想通过离岸信托为将去国外读书的儿子做好规划:一是让自己半生辛苦打拼来的财富传承给孩子;二是孩子能够合理利用这些财富,将来学业和事业有成,不至挥霍浪费。
CRS:
离岸信托服务需求激增
▿可以说,该客户对离岸架构和离岸信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否则不会直接提出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传承这样的需求。事实上,这可能并不是该客户的先见之明,而是高净值人士目前的一种“潮流”之选。
▵龙湖地产
据坊间传闻,仅仅在2018年最后两个月,中国内地高净值人士成立/变更了300多个海外家族信托。比如,著名的小米、美团、龙湖地产、海底捞、融创中国、周黑鸭等(见下表)。可以看出,现阶段很多中国内地高净值人士在将境外资产从“个人-离岸公司”转移到“离岸信托-离岸公司”架构中。
如果说以往的离岸信托,更多是在公司海外上市时所做的附带安排,那么,这些富人们为什么一下子对离岸信托趋之若鹜,需求陡增呢?我们认为,其最直接的动因是应对CRS,以及新个税反避税的“穿透”征税。
能避税吗?No,将变得越来越难
▿那么,作为离岸信托,真的能够避免CRS及新个税反避税吗?答案是:并不能。因为离岸信托是CRS定义中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同样需要穿透信托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包括委托人、固定收益人、保护人等。
也就是说,只要任一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税务居民,其信托所持金融账户信息都会被换回中国。根据我们的了解,在CRS下,离岸信息的下述信息很可能会被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并据此征税:
至于离岸信托能否抵御新个税反避税,目前而言,尚不明确。但是,如果中国内地高净值人士在离岸信托中保留充分权利(如随时更换受托人、调整分配比例、保留充分的投资决策权,或者将信托设立为可撤销信托等),则很可能被作为“实际控制人”,并被新个税反避税条款“穿透”。
信托:离岸的,才是更好的?
▿既然不能避税,为什么还有如此多高净值人士对离岸信托情有独钟呢?答案很明显,在全球税务透明和CRS大力度推行的情况下,离岸信托传统的避税功能正在消减。这是大势所趋,无可抵挡。
【关于这一点,大家都能看到。但是,富豪们还对离岸信托孜孜不倦,最重要的考量已经不是避税,而是其他功能】
— 比如,离岸信托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即便遇到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等,不会影响信托财产,可以起到风险隔离的效果;
— 再比如,通过离岸信托,不需要进行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高额资本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能够实现财富传承;
— 还有一点很重要,通过设置受益条款,可以给受益人头上加个“紧箍咒”,防止子女挥霍无度,从而实现财富相对永续。
而这些,也正是本文开头我们客户想通过离岸信托实现的。在此,我们可以很明确地回复客户提出的问题:为其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传承,保证其孩子守财有道,不仅完全可行,也是英美法下主流财富传承之道!
宏Sir观点:
◘ 存在即合理。离岸信托从曾经的Pre-IPO前设立,到现在的备受青睐,这其中自有合理和现实的一面。许多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也开始对离岸信托有了切实需求。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税收已经不是最主要的Concern;相反,离岸信托正在凸显其“Trust“和“Wealth Planning”的本来价值。
◘ 我认为,离岸信托虽然有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风险隔离、财富传承、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优势,但它毕竟只是一个财富传承的工具,而且是一个普通法下的工具,因此不可能一劳永逸。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 特别是用一个普通法下的信托工具来解决中国内地大陆法下的问题,必然会存在一些跨法域的局限性。因此,对于企业也好,或者高净值人士本身也罢,需要结合其他境内外工具,综合筹划,配套使用。
◘ 至于如何设立离岸信托,则纯粹是操作性问题,只需将其委托给专业机构即可。
来源:跨境投资圈 宏Sir (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