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和原始股有什么区别

区块链虚拟货币投资,点击手机操作APP就能日进斗金,如此高端的平台谁能不爱?近日,由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陈某等6人涉嫌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宣判,被告人袁某在明知他人利用虚假诈骗网站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联合多人制作虚假的诈骗交易平台,致使来自南通、杭州、深圳等多地25名被害人被骗共计1642万余元。袁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陈某等5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1年7月,南通市民周某在某短视频APP上结识网友“老沈”,“老沈”自称是股票老师。周某被“老沈”拉进群,每天听“老沈”在群里开微信视频会议讲股票知识、炒虚拟货币赚钱。后来,“老沈”让周某安装一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APP,并在群里发了几张虚拟货币盈利的截图,周某很心动。按照“老沈”的安排,周某添加了群里的“金牌专员”,将3万元转账到“专员”提供的银行账号上,在APP里面买了1000个虚拟币,并提现成功。周某这下彻底放心,这个APP很正规,能赚钱。

2021年8月,“老沈”在群里说有另一种虚拟币马上上市,有三倍收益,现在可以低价申购。周某立刻行动,在平台上斥巨资购买该虚拟币,静待“上市锁资”一周后就出手。锁资解封日,周某打开APP准备出售虚拟币赚钱,APP已经打不开。周某一身冷汗,方才意识“老沈”设了个骗局,立即报警。此时,周某已经在这款APP上投入七百多万元。

2021年9月,袁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向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被害人周某购买虚拟币使用的APP是真实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吗?它到底从何而来?在审查起诉阶段,崇川区检察院依托南通市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电子数据实验室,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袁某的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内容等进行恢复、提取和固定,共提取12GB的内容,并对该手机中袁某与上家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分析和研判。检察官梳理电子证据发现,2020年12月开始袁某就已经开始与上家商量诈骗的模式,2021年7月至8月为上家制作了诈骗使用的APP,配合上家关闭服务器并删除服务器数据。陈某等人根据袁某的要求,在袁某提供的源代码的基础上,更换图标,修改文字,修改后台服务器数据、服务器端口链接,隐藏或删除验证码功能,增加人工客服链接入口和控盘机器人。

“平台显示的虚拟货币K线图为控盘机器人制作的虚假数据,可以通过APP后台随意修改。” 检察官起底这款虚拟交易APP,根本不存在虚拟币交易功能,平台并无资金流入口,被害人向平台充值进行虚拟币投资,实际是向诈骗者账户转账。

检察机关认为袁某在明知他人利用虚假网站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为非法牟利,仍提供技术支撑等帮助,并且致使全国多滴被害人被骗164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等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2月,检察机关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的袁某是本科毕业,有计算机方面一技之长,这种特长用错了地方就会妨害网络世界运行秩序。”除了提醒广大群众投资要抵制高利诱惑,检察官特别给许多“天之骄子”忠告:大学毕业生尤其是计算机专业等技术岗人员在就业择业时要留意,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沟通方式是否存在隐蔽、规避监管、违法违规的情形,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通讯员 陈宝红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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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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