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姚瑶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和隐私,维护互联网安全”是数字经济立法1.0时代的主题,那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确认和保护数字资产、数字市场”则是数字经济立法2.0时代的宗旨。全国两会期间,她建议制定专门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
▲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受访者供图)
尽快开启数字经济立法2.0时代
近五年,中国已经陆续完成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数字经济1.0时代的立法工作。冯帆认为,为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大力发展,完善中国数字经济法律体系,回应时代对于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快速应用的法律保障和需求,应尽快开启中国数字经济立法2.0时代。
纵观全球,数字经济强势崛起,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关键力量。多个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并制定相关法规。在此背景下,如何发挥中国制度优势,提升下一代互联网与新型数字经济领域国际竞争力迫在眉睫。
尽快立法治理数据与非金融虚拟财产
冯帆表示,由于国情不同,海外资产数字化模式不适合在中国推广,因此中国虚拟财产需要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特别是中国特色虚拟财产是非金融化的,不触及货币,也不是金融产品,而类似于将商品数字化。此类虚拟财产可以映射到实体资产,如酒、茶、食品、艺术品、门票等商品,而不一定是纯虚拟资产。
加快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专门立法,是加强国家竞争力、保护民众权益及加强监管的需要。冯帆认为,国家已有规范的金融资产监管举措,但对于大量非金融虚拟财产,目前还存在法律规范真空地带,亟待尽快立法。治理数据与非金融虚拟财产,为其构建适用法治框架,明确法律属性、法律地位及法律救济等,可以保障相关产业安全稳定发展。
相关法律应列入立法规划
冯帆建议,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各种适当形式,明确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与范围;清晰界定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领域相关主体法律地位,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产业公开、良性发展。同时,应将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修订规划。在此法律正式颁布前,建议先由国务院起草颁布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发布关于保护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解释,由网信办、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总行、证监会等多个部委起草发布关于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登记、确权、交易等系列相关规章。
冯帆认为,应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出台“先行先试”法规政策,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并引导相关团体与机构加快制定各类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技术标准(包括软件、硬件、服务等),通过技术规范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业务与行为,推动自主科技创新,从而有力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
此外,冯帆还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多个网络虚拟财产托管中心以及认证中心,为民众购买国内网络虚拟财产建立保障机制,支持消费者对国内网络虚拟财产确权。同时,推进数字金融保险制度,维护非金融网络虚拟财产发行方、交易平台、投资者三方合法权益。
法人网北京3月9日讯
责编|王 茜
编审|崔晓林
校对|张 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