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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我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一无所有,该如何生活。。
  2. 现在殴易交易是杀猪盘吗
  3. 日本战国商人结构
  4.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有什么职业限制
  5. 刑满释放人员有哪些工作限制

我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一无所有,该如何生活。。

据知,这个问题在监狱中间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已经有过帮助理解与解答。不可能出来后一无所知。其实出来后外面人讲的。可能还没监狱内的人民警察讲得好,讲得专业。分析你们的心理。可能是在里面听太多了,反而产生了厌倦心理。一厢情愿的猜想是不是外面的人讲的还更好,更能理解你们。也许还能碰到大款热心人士赞助一下啥的,就一切都有了。其实那样的捷径是没有或者很少的。还是踏踏实实的,找一份适合自己的事先做到。先。

现在殴易交易是杀猪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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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国商人结构

岛井宗室,

一位日本战国时期的商人

他的生平比较有代表意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岛井宗室

博多的豪商——岛井宗室

一、与对马岛的渊源

日本战国时代到江户初期的博多,涌现了大批以海外贸易而闻名的豪商。其中最为声名远播就算是“博多三杰”了。所谓的“博多三杰”就是岛井宗室、神屋宗湛和大贺宗九。在这三位大商人中,前两位是丰臣秀吉的御用商人而后者则为丰前的领主黑田家服务。本文将要介绍的就是兼具商人和茶人身份的岛井宗室。

在宗室进行的一系列商业活动中,不能不提.

关于岛井宗室的出身,有这样一件佚事,有一次宗室与毛利辉元在茶室中同席。辉元问道:“听说你是公家出身,是真的吗?”宗室只回答:“这样粗浅的礼仪让您见笑了,请多原谅”除此之外并没有多说什么。从岛井家的系图来看,宗室一门源自藤原北家,到藤原次郎右卫门茂久这一代才改称岛井氏。

值得注意的是,曾经支配博多的大友氏和少贰氏也是出自藤原北家,而且在北九州自称出自藤原家的大小家族有很多,那么宗氏的家族是货真价实的吗?岛井家族在名字中代代沿用的通字“茂”始自于最早的博多商人著名的岛井宗金的儿子家茂和茂信。可以肯定的是,岛井氏就是博多地方的豪商,自称藤原氏的后人合乎地位地下的商人抬高身份的一贯作法。然而,现代的研究表明宗室的家族和对马岛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他们来博多的时间远晚于原先的估计。对马地方史专家长乡嘉寿指出,在对马藩数量巨大的文献资料中的确存在某些关于岛井氏的线索。

中世以对马为据点,经营朝鲜贸易的岛井右卫门卫被竞争对手柳川权之助暗杀的事件是所谓的“岛井党”没落的标志。对马的各党,就是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海盗性质的商人团体(即倭寇)。长乡嘉寿在他的著作中从《每日记》(对马藩重要史料)找到:“天正某年岛居右□门调正灭”的记载来作为岛井党存在的依据。

作为商人的岛井宗室同时也是一为著名的茶人

岛井宗室在永禄十一年(1568)二月,乘船前往釜山。在此次的朝鲜之行中,宗室的足迹远达位于朝鲜东北边疆的咸境道的兀良哈(这是朝鲜人对聚居东北的女真人称呼,作为地理概念它包括图们江对岸的部分我国领土,笔者认为宗室所到之地应该在咸境道内)。当年五月,宗室回到了博多。另外在天正元年(1573)岛井宗室开始和领有博多的大友宗麟作交易。同一时期,他与堺的茶人兼豪商千宗易(利休)及天王寺屋道叱等成为了朋友,宗室以其丰富的阅历及朝鲜贸易商人的身份与他们相交甚厚。

岛井右卫门卫被害前将许多财物转移到了博多,他的后人们就是凭借这些本钱成了博多的豪商。以前的岛井家,是奉仕对马海海神的上津八幡宫的神职人员。宗室的同行神屋宗湛也是京都大山崎离宫八幡宫的神职人员出身。和寺社之间有很深的贸易关系。据说宗室年少时曾在对马的瑞云寺求学,他剃发之后法号“瑞云宗室”,也称“虚白轩”、“瑞云庵”,这恐怕和他早年在瑞云寺的经历不无关系吧。总之,就岛井宗室本人而言,他的人生是和博多联系在一起的。

二、府内城的生意经商人岛井宗室和他的第

从镰仓时代起,博多已经成为日本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自室町中期以后,由于明日勘合贸易的衰落和大内氏的灭亡,博多的地位逐渐被堺、坊津、平户取代。天正二年(1574),大友与龙造寺家的战争将博多大半的市街焚毁,秀吉九州征伐的前夕,萨军将博多彻底摧毁,罹此劫难的博多成了一片废墟。

我们透过保存至今的岛井宗室的肖像画,

博多也是现代日本茶道的发祥地,十二世纪末,荣西禅师在将临济宗传入日本的同时,也将中国的茶种带回了日本。荣西在博多建立了日本的第一座禅宗寺院--圣福寺,他在圣福寺的后山遍栽茶树。茶树的种植和抹茶法就是从这时候起在日本广为流传的。后来随着喝茶的风尚在贵族和武士中间的流行,日本逐渐发展出自己独有的茶道文化。十五世纪后半叶,由村田珠光首创具备现代茶道雏形的“茶之汤”在京都和堺风靡一时。武野绍鸥继承并发展了珠光的技艺,并将其提升至茶禅合一的境地。他在沿用中国的高价茶具的同时大量利用普通庶民的竹木器具,为茶道带来了一股清新之风。随着安土、桃山时代的到来,茶道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高峰。以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为代表的封建领主们对于茶道的本质未必存有多少兴趣,但是他们对于精美茶具的渴望从客观上推进了茶道的进步。

2博多的豪商——岛井宗室

有关岛井宗室晩年的史料非常之少,关原合战

作为商人的岛井宗室同时也是一为著名的茶人,但是茶道对他而言更象是一种交际的工具。他在茶会上接近京都和堺的名流,并通过他们推销自己从朝鲜贩来的茶具。宗室通过千宗易的介绍结识了权倾日本的丰臣秀吉。为了迎合秀吉对名贵茶具的渴望,宗室一次次的往返于朝鲜和日本之间。

在宗室进行的一系列商业活动中,

天正十五年(1587),岛津义久在川内降服后,完成九州统一的关白秀吉返回筑前箱崎的大本营。在箱崎他为了庆祝胜利凯旋而举行了盛大的茶会和酒宴。此次的茶会是由岛井宗室和神屋宗湛主持的。岛井宗室和神屋宗湛在茶会上向秀吉提出了复兴博多的请求。六月十日,秀吉在乘坐南蛮船视察筑、丰沿海的时候下达了重建博多的命令。根据黑田如水的计划,博多的市街将得以重建,同时他将召回那些因为战乱而远走他乡的博多商人。黑田如水派重臣久野四兵卫全权负责博多的重建。筑前的领主立花宗茂对此事也非常支持,他派出家臣立花三河入道前来协助久野四兵卫。

秀吉还效仿信长在堺的做法,将博多作为“太合町割り”(直辖领地)。秀吉颁布了乐市乐座的定书九条,他在定书中宣布:“此地的贸易是绝对自由的,所有的税赋和劳役一律免除。”

(岛井宗室的肖像画福冈市岛井安生藏)

秀吉之所以会如此重视博多并非完全出于发展贸易的考虑,此时他已经把贪婪的目光对准了对马海峡对岸的朝鲜。秀吉计划将博多作为自己侵略朝鲜的兵站和基地,他更想借重当地熟悉朝鲜风土民情的商人。岛井宗室就是借着这个机会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三、宗室与侵朝战争天正十五年(1587)

二、府内城的生意经

商人岛井宗室和他的第一个大客户--大友宗麟就是在博多相识的。宿敌大内义隆的突然败亡终于使宗麟得到了梦寐以求的筑前博多领主的宝座。当时的大友家所支配的领地除了博多以外,还包括筑后、丰前、丰后、肥前、肥后等国的全部或部分。

岛井宗室的商业活动主要以两个地域为主。宗

大友宗麟赐予岛井宗室两项特权,第一项是宗室在上述这六个国家的港口之间可以自由的往来;第二项是免除博多港的所有义务(包括各类劳役和税金)。这些优待条件对于希望商圈安定、扩大投资、节约支出的宗室来说真是再好不过的礼物了。大友宗麟为什么会在不取任何报偿的情况下,就把博多全盘交予岛井宗室呢?

(岛井宗室的肖像画福冈市岛井安生藏)

大友宗麟的慷慨赠与绝对不是无谓之举,因为岛井宗室的情报对夺取博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宗麟对博多作为国际港口的地位是非常重视的,他当然希望采取直接统治的方式。但是宗麟的部下当中并没有合适的人选,让那些对只识战阵而于政略一无所知的武夫去担任博多的代官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岛井宗室在大友宗麟关于博多的全盘计划中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佚事:博多的町人学者奥村玉兰所著之《筑前

顺便说一下,迄今为止发现的显示宗室与宗麟之间关系的年代最早的史料是永禄八年(1565)的。大友宗麟是在永禄二年(1559)成为筑前国守护后,才将渴望已久的博多纳入掌握之中的。那么,宗麟和宗室之间开始接近想必是在此后不久。宗室在同九年五月,接受了博多织二十反制织(某种丝织品)的订单,并于八月将其送至丰后国府内的宗麟处。第二年同十年(1567)六月,正逢酷暑,宗室再次造访府内城,大友宗麟慰问他说,“大热的天,很累的吧。好好休息一下吧!”,于是在书院摆下了五菜二汤的盛宴来款待宗室。

天正七年(1579)的日记里,有这么一段有趣

岛井宗室的这次府内之行的主要目的是来置备与朝鲜贸易所需的物产。三个月后的九月八日,对马岛上的问屋(所谓“问屋”就是接受委托进行交易的交易所)的博多屋(专营朝鲜贸易)收到了岛井宗室从博多寄来的定金,双方约定了朝鲜货物交易的时间。第二年,即永禄十一年(1568)二月上旬,宗室搭乘商船永寿丸从对马出发前往朝鲜。二月下旬,永寿丸在釜山靠岸,宗室一行在三月中旬抵达了朝鲜的京畿道。宗室的朝鲜之行收获颇丰,他在咸境道北面的女真兀良哈之地收购了大批的药材、皮毛还有东珠后于五月份回到了博多。六月,永寿丸满载着从朝鲜购置的名贵货物前往大坂交易,岛井宗室从这笔买卖当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大喜过望的宗室因而重重的赏赐了永寿丸的船员们。

3博多的豪商——岛井宗室

我们透过保存至今的岛井宗室的肖像画,可以

宗室的生意伙伴并非只限于大友宗麟一人。泉州堺的屋太郎右卫门与大和郡山城的和泉屋庆助都是他的合作伙伴。他们两个做为宗室的代理人在堺与大和的武士阶层中间推销来自朝鲜的舶来品。

从镰仓时代起,博多已经成为日本对外贸易的

天正七年(1579)的日记里,有这么一段有趣的记录:

六月五日船出博多港,驶往朝鲜。途中停泊于对马的府中港(严原),发现堆积如山的南蛮商品正摆在那里出售。(我)用算盘计算了一下,觉得比在朝鲜买还要便宜,于是迅速买了很多,回到博多。从那里听说商品中的亚铅在日本缺货。于是送到大坂,之后不久就卖出了许多。三个月以后,宗室来到兵库,翌日(到兵库的那天起)前往大和郡山的和泉屋庆往那里出手一批货物。一路上,宗室顺便和沿途的两、三家商号谈成了几笔生意。(返回博多的路上)宗室顺便在堺的屋太郎右卫门那里借宿一晚。(临走之前)他向屋太郎右卫门借了五十一贯三十目白银以备所需。

商人岛井宗室和他的第一个大客户--大友宗麟

岛井宗室的商业活动主要以两个地域为主。宗室博多中心,分别展开“对马―朝鲜”的国际贸易路线以及“兵库―堺―大坂”的国内贸易路线。宗室所经营的商品并不限于朝鲜的舶来品。中国、南蛮中国的商品甚至连他自酿的水酒等博多本地的的土产也在宗室的经营范围之内。宗室在日本和朝鲜修建了许多仓库以备贮存货物之用。他一贯留意朝鲜商品价格的浮动,在没有摸清市场之前他绝对不会轻易的去交易。

丰后的府内城,对宗室而言也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城中聚集了堺的茶人兼商人的天王寺屋道叱、对马的大贸易商梅岩,宗室和他们在这里进行国内外各种物产的交易。尤其是当时的舶来茶器在这里需求量很大,这显然是喜好茶道的道叱及宗麟所擅长的方面了。

博多也是现代日本茶道的发祥地,十二世纪末

在宗室进行的一系列商业活动中,不能不提一下金融。例如他曾借贷给大友宗麟军用金、银百二十贯;除此之外还借贷给武士、町人、农民等,由于借贷给这些人比借贷给大名们要安全有利地多,岛井宗室依靠这种方法融资大获成功。宗室积累的经验和用以借贷的资金形成了很好地良性循环。而且他还在名酒很受欢迎的博多,兼营酿酒、贩酒的生意。

三、宗室与侵朝战争

天正十五年(1587)六月二十五日,丰臣秀吉在博多向小早川隆景颁发了加封筑前、筑后两国的朱印状。秀吉此举固然是为了削弱毛利家,但更主要是借重小早川隆景过人的能力来经营好北九州这个侵略朝鲜的桥头堡。秀吉之所以要重用岛井宗室和神屋宗湛,就是要让博多和博多商人为侵略朝鲜服务。曾经在朝鲜经商,熟悉朝鲜风土人情的岛井宗室尤其受到秀吉的重视。例如,天正十九年(1591)丰臣秀吉在大坂城召开战略会议,商讨用兵朝鲜的有关事宜。岛井宗室在会议上对朝鲜地理进行了逐一详细的说明,茶会记《宗湛日记》记载了此事:“朝鲜京城位于京畿道,前往日本的渡口则为庆尚道。从那里至全罗道止,有忠清道等六道。朝鲜北接兀良哈,西南与中国相邻……东西两千里,南北四千里,三面怀海,东南与日本隔海相望,釜山浦为前往日本的港口。从肥前名护屋出发,至壱岐胜本为十六里,至对马鳄浦为二十三里。从对马到釜山仅四十八里,似乎并像想象的那么遥远。从名护屋到釜山浦大约为一百二十三里。”(里为日里,一日里约合四公里)徳川家康把宗室的说明全都记录了下来,他和丰臣秀吉都十分惊讶,对宗室的说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真是详细而又正确的说明啊!”事实上,向秀吉提供朝鲜地理指南是岛井宗室应尽的任务(《博览多三杰传》中更称宗室派遣自己的代理人斋田传右卫门和本山助右卫门等潜入朝鲜刺探兵要地志)值得一提的是,丰臣秀吉原来想把博多作为侵略朝鲜的大本营,后因博多港口泥沙淤塞严重,才决定在名护屋筑城。尽管如此,博多作为补给兵站和兵工厂的地位依然是非常重要的,博多在战争期间还曾经铸造过一种军用金用途的银币——“博多让叶银”。

4博多的豪商——岛井宗室

侵朝战争期间,博多在名义上隶属于名岛城的小早川家,而实际上是由秀吉的心腹石田三成、增田长盛和长束正家三人负责的。岛井宗室与石田三成的关系很好,三成在博多办公时,经常住宗室家中。石田三成曾对家臣下达严令道:“宗室是受秀吉公之命而前往朝鲜的,你们谁也不许进驻宗室的宅院”。岛井宗室还曾以小西行长使者的身份与宗义智、景澈玄苏一起两次渡海出使朝鲜。宗义智十分敬重岛井宗室,他甚至给宗室送来了誓书,其大意为:他一生都对宗室恭敬如一;无论是自己的事还是对马的事,他都希望可以得到宗室的指导;凡是宗室之言,他决不会向外泄露;如果宗室有用到他的地方,他都会非常高兴;无论是谁试图破坏两者的关系,他的这种心情都不会改变。

四、宗室的遗嘱

有关岛井宗室晩年的史料非常之少,关原合战后入主筑前的黑田如水、黑田长政父子不再倚重博多商人的力量,宗室在丰臣秀吉时代顺风顺水的好日子是不复存在了。中风使宗室失去了以往的活力,他只能靠放高利贷为生,至今在岛井家依然保存着不少当年的借据。

岛井宗室无子,他把家业全部传给了养嗣子德左卫门卫。天正十五年(1610),宗室在临终之际,给德左卫门卫留下了一份遗嘱。其中的第一条是“无论是对亲人还是别人,交往都需要用贞心律义,不能够丧失崇敬之心,应该殷勤。”第二条则是关于信仰的劝戒,宗室认为在精力旺盛的五十岁之前,信仰无用,到年老时则应信奉浄土宗或者禅宗,无论身边人怎么劝说都不该信奉基督教(根据耶稣会传教士的报道,因为博多富裕,所以传教难以取得进展)。宗室虽然和切支丹大名大友宗麟的生意往来十分密切,却始终厌恶基督教。他叹息自己居然能够理解十岁小孩向圣像祈祷而舍弃家业去教会,从事善事。在他的劝戒中也写着须禁止赌博与低级趣味的娱乐,回避不该交往的朋友,奖励早起早睡,避免口角斗殴,鼓励夫妻互助等等事项。作为经营的诀窍,他列举道:“主人自己要勤勉,不能落后与他人;不要委托奉公人;少额的分散投资;人员素质与积极地买卖是经商的两大关键等等。宗室说岛井氏在自己这代终绝,改姓娘家姓的神屋氏亦未尝不可。即他把通过婚姻连接起来的同族全体,理解为一个经营体。这份遗嘱也反映了他对人生的领悟吧。

我们透过保存至今的岛井宗室的肖像画,可以看到一种飘逸脱俗的奇相。岛井宗室与其说是商人,还不如说是一位远离世俗,稍稍有些固执的僧侣。

佚事:

博多的町人学者奥村玉兰所著之《筑前名所图会》中绘有跪在地上的秋月种实身着降服,深深垂头,向秀吉道歉,并献上茶入的情景。此茶入乃是同初花(はつはな)、新田(にった)并称为天下三大名物的楢柴肩冲(ならしばかたつき)。它原属于岛井宗室,秋月种实从宗室那里强夺了过去。岛井宗室对楢柴肩冲极为珍视,大友宗麟和丰臣秀吉先后遣使上门前来索要,宗室都没有忍痛割爱。但是在秋月家的武力威胁面前,岛井宗室无力抵抗,只好屈从种实的要求。宗室在一间客房接待了秋月种实的使者并在那里交出了楢柴肩冲,秋月家的使者一走,恼怒的宗室便毁了那间客房。秋月种实降服以后,楢柴肩冲便成了丰臣秀吉秘藏的珍贵茶器,曾被秀吉用来在著名的北野大茶会上装点门面。秀吉死后,楢柴肩冲转到了德川家的手中,这个时候它已经成为价值黄金一万两的稀世珍宝,再往后,楢柴肩冲的下落便不得而知了。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有什么职业限制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村委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破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

第七十六条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20、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扩展资料:

刑九的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况: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直系亲属的下列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

1)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

2)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3)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公务员政审。

参考文献:陇南成县抛沙司法所

刑满释放人员有哪些工作限制

刑满释放人员以下限制: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况:

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那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呢?

一、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

二、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三、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公务员政审。

在警校招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征兵政审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纹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观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纹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

第七十六条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停止其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收回其持枪证件,并及时将持枪证件上缴公安机关:

(一)拟调离专职守护、押运工作岗位的;

(二)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刑事案件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四)擅自改动枪支、更换枪支零部件的;

(五)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枪支或者将枪支交给他人,对枪支失去控制的;

(六)丢失枪支或者在枪支被盗、被抢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艺人

2018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宣传例会上,宣传司司长高长力提出广播电视邀请嘉宾应坚持“四个绝对不用”的标准,即:对党离心离德、品德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低俗,恶俗、媚俗的演员坚决不用;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坚决不用;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另外,总局明确要求节目中纹身艺人、嘻哈文化、亚文化(非主流文化)、丧文化(颓废文化)不用。

记者证

不发证的范围

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

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

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五)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修订)

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驾驶证: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驾驶证的;

(二)以欺骗、贿赂、倒卖、租借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因撤销驾驶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驾驶证:

(一)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驾驶证持有人不能继续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

(三)驾驶证持有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考相关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世界各国全部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记入的档案跟随终身,具体我就不说了,对其它前途没影响,望采纳!

关于殴义最新交易所说明,欧意交易所公告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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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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