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王某某发现“MBAEX”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mbaex.com)存在系统漏洞,登录在该平台注册并获得认证的账户,在该账户有虚拟货币的情况下,点击转账,在输入的转账数量前添加负号,后点击确认,该账户即增加相应数量的虚拟货币。后王某某将在该平台虚增虚拟货币的方法发送至一QQ群,多人从中获利。分述如下:
1、2018年7月23日至7月25日间,王某某采用上述方法,通过在“MBAEX”虚拟货币网络平台注册并获得认证的账户,多次虚增“USDT”虚拟货币并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823425.89元。
2、2018年7月24日,蒋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98970元。
3、201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胡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077151元。
4、201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891033元。
5、201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武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72372元。
6、201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赵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38974.55元。
7、2018年7月24日,何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79265.7元。
8、201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宋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210209元。
9、201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陈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25825.5元。
2018年7月24日至25日,陈某某采用上述方法,通过在“MBAEX”虚拟货币网络平台注册并获得认证的账户,多次虚增“USDT”虚拟货币出售,邹某在陈某某告知其犯罪方法后,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并通过陆某某及郭某某的帮助,非法获利人民币418918.5元。
10、201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邹某采用上述方法,通过在“MBAEX”虚拟货币网络平台注册并获得认证的账户,多次虚增“USDT”虚拟货币出售,陆某某在邹某告知其犯罪方法后,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并通过郭某某的帮助,非法获利人民币698197.5元。
案发后,王某某亲属代为退还江苏云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605104.5元,靖江市公安局将王某某银行账户人民币1218321.39元、蒋某某银行账户人民币398970元发还江苏云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某、王某、武某、赵某、何某、宋某某、陈某某、陆某某、邹某均已将全部非法获利退还江苏云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条款,判决如下:
一、王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蒋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胡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四、王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
五、武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六、赵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七、何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八、宋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九、陈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十、陆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十一、邹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与前罪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