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虚拟货币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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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国内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日渐增强,不法分子也“与时俱进”,不断翻新着骗人手法,新型传销手段、新型传销方式层出不求,但无论手段如何发展,都不会跳出用丰厚回报为诱饵的套路。现实中传销可分两种,一种是以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一种是以发展下线成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这两种看似形式不同,但本质一样,目的都是为了骗取下线的财物,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

一旦发现自己或身边人陷入传销,人们可以向法律机构进行咨询,或是向公安机关或媒体机构寻求援助。


案件回放

案例1:维卡币网络传销案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35名缓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资金13.6亿余元及孳息、已退缴的违法所得、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剩余涉案资金及未退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维卡币公司未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维卡币不是由国家货币主管部门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

该案35名通过网络平台或经人介绍先后加入维卡币组织后,以发展下线通过计利返酬获得奖金或倒卖激活码两种方式进行非法获利。该案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均在3层30人以上)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至2000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宋某等35名以购买虚拟货币,持有可逐渐升值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激活码的方式激活账号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此种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2:“善心汇”,遍布骗局的“丧心汇”

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通过“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目,打着致力于探索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推动国家精准扶贫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落地的旗号,以高收益为诱惑,通过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渠道进行宣传,大肆发展“会员”开展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

“以张某为首要成员的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置有入门费、静态提成收益和动态提成收益等规则。”据专案组民警介绍,每名新加入“会员”可在“善心汇”网上系统注册一个账号,需以300元价格购买“善种子”激活账户,其后才可在系统平台的静态、动态提成模式中获利。

在静态模式中,激活账户需向平台内的其他“会员”进行“布施”(打款),根据“布施”金额的多少,分为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档次投资“社区”,金额从1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平台会自动将会员的“布施”匹配给其他会员,“布施”的人可接受其他人的“感恩回报”,15天至60天之内,就能获得本金5%—50%不等的收益,投资的档次越低,收益率越高,参与人群越多。

同时在动态模式中,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可以拿到第一层下线“布施”金额的6%、第三层4%、第五层2%的提成,所获提成的50%可以提现,另外50%在平台内存为虚拟货币“善心币”,可在善心汇公司设立的“慧商品商城”消费。

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模式之外,“会员”还可以通过向公司批量购买“善种子”、发展一定规模的“下线”等方式晋升“功德主”“服务中心高级会员”,以四五折—八折价格在平台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再售卖给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这些费用绝大部分直接打款至张天明个人账户,传销平台的所有资金流转均由他实际控制,经初步核查,张天明个人及其绝对持股的善心汇公司已从中非法获利10余亿元”。

短短一年,“善心汇”何以发展了500万名“会员”、“布施”金额高达数百亿元,建立起令人咋舌的“商业帝国”?多名“会员”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被蛊惑,在于“善心汇”打出的“均富共生”旗号和许诺的高额回报,带来的极大诱惑。

真的有“穷人多赚钱、富人少赚钱、一起赚大钱”的经济模式吗?仅仅十几天的回报率竟能最高达50%?究其本质,“善心汇”的返利运作模式,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其收益完全源于新加入“会员”所交纳的资金,一旦没有新鲜“血液”进来、资金链条断裂,必然最终导致“盘子”崩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层级返利这3个特征,就可以认定涉嫌传销。“纵观‘善心汇’的运作模式,无论是300元‘善种子’的入门费,还是靠‘拉人头’以发展‘下线’,并组成层级,按人数返利等,均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传销的所有特征”。


律师总结

当前网络传销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

1、 “电子商务”式。不法分子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2、 “免费获利”式。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3、 “网上创业”式。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4、“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5、“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利用‘微商’开展网络传销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强;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  


律师提示

现在广泛的传销有:类似于通过压货、库存和洗脑式的交易模式的微商传销;类似于 “易租宝”的互联网P2P平台打着网络借贷平台的旗号,组织“拆东墙补西墙”的圈钱活动,并利用传销手法扩大诈骗范围;类似于“教练技术”这种将成功学、心理学、催眠术和心灵鸡汤、甚至加上宗教等“乱炖”下的洗脑术的精神传销或邪教;类似于“五行币” 这种“虚拟货币”、“数字货币”进行的传销活动;类似于善心汇这种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口号,所谓“帮助别人,福报自己”的传销;类似于“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免费吃饭”等消费返利的传销;还有所谓的金融互助、养老投资等传销令人防不胜防。

为了让自己过上幸福生活,想发财的心谁都有,那得凭借个人的本事和能力,通过辛勤付出、劳动所得。如果是歪门邪道,靠坑蒙拐骗,等待的肯定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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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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