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虚拟货币

“十八不惑,知‘网’事”,“风景还是深渊,就在一键之间”……在4月15日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从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律所合伙人,校外法治导师进校园警示大学生,不但要谨防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也要防止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网络罪犯的“工具人”。

这样一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2020年到2021年,全国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有增无减。其中,利用电信网络犯罪的人数从2932人增至355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人数则从130人增至911人。也就是说,不少青少年有意无意地成为那些网上犯罪活动的“跟班”甚至“帮凶”。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检察官警示大学生防止网络犯罪,更防沦为罪犯“工具人”

许多时候,网络诈骗是一个“难以明辨”的谎言,不仅自己被骗还可能同时骗人。而且,网络犯罪无国界,不论国内国外都不是法外之地。对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倪莎,在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论坛上进行真实案例分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检察官警示大学生防止网络犯罪,更防沦为罪犯“工具人”

小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名叫“三剑客”的网友,知道其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仍在其提出想以500元买下自己的银行卡做业务资金流转后,将自己的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出售给“三剑客”,还介绍同学卖卡给“三剑客”。这个“三剑客”用小尹等的银行卡进行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370万余元。最后,小尹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倪莎告诫现场学生,不要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等出售或出租给他人,不要成为网络诈骗的“工具人”。同时,也应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她举出五个“不”:不随意转账、汇款;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不轻易购买装备和虚拟货币;不轻信难以辨别真假的信息或电话。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检察官警示大学生防止网络犯罪,更防沦为罪犯“工具人”

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当天,学生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在校启动,华理法学院法学203班本科生马原等20人被聘为学生法治宣传员。据悉,这项行动结合大学生学习生活特点,梳理违法违纪风险点,选取大学生典型案例编写《学生法治教育案例汇编》,通过讲座报告、主题论坛、学术研究、座谈分享等形式开展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设“法律小课堂”等网络法治教育栏目。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检察官警示大学生防止网络犯罪,更防沦为罪犯“工具人”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上海教育系统逐步引导大中小学生形成国家安全意识和观念,今年正在举行为期5日的国家安全知识网络竞答活动。在沪上高校中,上海外国语大学应对当前重大现实安全问题,率先推出《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必修课和多语种国家安全教育视频,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上外国家安全教育研究中心日前成立,推动国家安全教育“大中小一体化衔接”,培育国家安全教育一级学科建设,成为学校推进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研究的重要平台。

题图来源:徐瑞哲 摄

内图来源:受访高校

来源:作者:徐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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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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