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塔县科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科盛”)、石河子市晶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晶盛”)、固始县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始盛步”)、丰县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盛步”)、海宁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述5家全资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7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金塔科盛、石河子晶盛、固始盛步、丰县盛步提供担保的余额都为0万元,为海宁晶能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4.17万元。上述累计担保余额均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金塔科盛、石河子晶盛、固始盛步、丰县盛步、海宁晶能拟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为推动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塔科盛拟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57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12年。除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同时以项目电站的设备做抵押担保,以电费收费权和项目公司股权做质押担保。
(二)公司拟对石河子晶盛向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直租的方式融资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公司拟为固始盛步、丰县盛步、海宁晶能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除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同时以项目电站的设备做抵押担保,以电费收费权和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持有的对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固始盛步、丰县盛步、海宁晶能与远东租赁申请本金为人民币3,775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5年,其中固始盛步融资本金为875万元,丰县盛步融资本金为400万元,海宁晶能融资本金为2,500万元。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具体调整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及新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塔县科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红柳洼光伏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年11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供应;其他农业专业及辅助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酒泉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持有金塔科盛100%股权,金塔科盛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金塔科盛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二)石河子市晶盛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莫索湾西营镇团结路42栋1号商服房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年8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石河子市晶嘉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石河子晶盛100%股权,石河子晶盛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石河子晶盛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三)固始县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固始县产业集聚区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电网开发和利用;能源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固始盛步100%股权,固始盛步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固始盛步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四)丰县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丰县东城路东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小云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6月9日至2037年6月1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电网开发和利用;能源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丰县盛步100%股权,丰县盛步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丰县盛步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五)海宁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行政楼四楼403室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年5月27日至204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智能电网开发利用;能源信息咨询的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海宁晶能100%股权,海宁晶能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海宁晶能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1)公司为金塔科盛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为石河子晶盛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为固始盛步、丰县盛步、海宁晶能担保的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3、担保范围:
(1)公司为金塔科盛担保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咨询服务费、提前终止款等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利率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具体内容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2)公司为石河子晶盛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前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主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3)公司为固始盛步、丰县盛步、海宁晶能担保的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务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因担保人违约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21,931.85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37.4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6,677.2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办公地址拟于2021年5月1日搬迁至新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除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
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电子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475,805,190.12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7,941,136.6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因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如果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宜。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发行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0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计划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上市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正在推进的实际情况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在公司领薪,其他监事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不另行计发津贴。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3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3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监高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38)。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778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因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如果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宜。
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发行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0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计划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说明
晶科科技作为一家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和EPC业务,涉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转让等环节,以及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电站运营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等。
公司通过开发、投建、运营各类光伏电站,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并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凭借核心开发优势,公司2020年度完成国内项目开发规模约2.25GW,海外项目开发规模约2.50GW,并储备了丰富的项目资源。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全国二十多个省份持有各类光伏电站共337个,总装机容量约3.08GW,2020年度总发电量34亿千瓦时。公司的集中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的售电模式,所发电量全部销售给国家电网等;分布式电站一般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售电模式,所发电量优先供应给屋顶资源业主,余量全额上网。同时,公司在全国拥有超过110个现场运维团队,90%从业人员来自电力行业,熟悉多样的电站运维环境。公司以庞大的光伏电站数据库和运维数据分析为基础,为公司及第三方业主提供智能、精准的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运维电站数量超过350个,运维总规模近5GW,其中第三方代维规模1.7GW,在技术实力、团队规模、服务质量和运维容量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通过参与EPC项目招投标和以开发带动EPC建设的双重模式,为客户提供涵盖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整套设备采购供应以及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EPC业务合同累计签约规模约2.61GW。
为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及EPC等方面的经验优势,公司延伸开展光伏电站转让业务。随着光伏发电逐步进入平价时代,公司以新增平价项目开发投建和存量补贴电站转让并行推进的方式,持续优化自持电站结构和收益质量,为公司股东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0年,我国光伏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继续保持了全球第一,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48.2GW,创历史第二新高,同比增长60%,特别是集中式电站新增装机规模32.68GW,同比增长近83%。截至2020年底,光伏累计并网装机量达253GW,同比增长23.5%;全年光伏发电量2,6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占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11.76%,占我国全年总发电量的3.5%,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2020年全国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160小时,弃光率2%,与2019年基本持平。
从各季度光伏装机并网情况来看,一季度受国内疫情爆发影响,光伏电站新增装机规模同比下降;四季度受供应链价格上涨的影响,竞价项目、户用光伏大规模集中抢装,单季度新增装机达到29.4GW,占全年总并网装机量的61%,接近2019年全年装机规模。
■
资料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2020年光伏相关产业政策的总体思路上很好地延续了2019年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光伏补贴退坡和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进程,光伏发电市场正在由政策补贴驱动转向经济性驱动。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补充说明、《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等文件,国家正式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以享受的补贴总额度和补贴期限,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收益水平,为电站资产交易、电站融资成本降低扫除了主要障碍。同时,2021年起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无补贴平价时代,依据上述文件,全部可再生能源项目需要的补贴资金总额实现了封口,为国家解决补贴拖欠资金提供了基础,有利于保障我国光伏产业长远高质量发展。
2020年,我国首次正式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金融、媒体等社会领域对光伏产业的关注度快速提升,在国有资本等各投资主体的积极参与下,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在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及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十四五”时期我国光伏市场将全面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晶电01”和“21晶电01”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1年3月8日完成发行,报告期内暂未发生本息兑付的情况。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20晶电01”进行评级。
2020年3月9日,东方金诚出具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晶电01”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2020年6月23日,东方金诚完成了对公司主体及“20晶电01”的跟踪评级工作,并出具《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20晶电01”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主要内容如下:此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20晶电01”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12月11日,东方金诚出具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1晶电01”债券信用评级为AA+。
上述评级报告已分别于2020年4月7日、2020年6月24日、2021年3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请详见本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见本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3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7元,共计募集资金259,837.11万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246,16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20年5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以及预付的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92.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第1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6,587.0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4.53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7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6,587.02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4.5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5,893.2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104.52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共计1,211.3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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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89,412.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668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暂未到期,尚未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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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两个募投项目仅发生部分前期费用,尚未正式开工建设,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期前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453.42万元、5,453.42万元、5,453.42万元,“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期前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924.17万元、2,924.17万元、2,558.64万元。
[注2] 本公司未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无法比较,因此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运行期前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63.73万元、3,135.67万元、3,108.03万元。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的“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本年度实现收益-1,544.97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但项目实际建设中因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进行建设,导致2020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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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除下表列示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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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为480万元人民币,因2020年度为公司上市首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内控审计,因此2020年度未发生内控审计费用。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定价原则基础上,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事务所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