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泰科技产业园)

公司代码:688677 公司简称:海泰新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1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发行费用中23,633,754.71元已支付,剩余173,422.42元未支付。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2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2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613,574.06元,划转发行费用人民币 23,633,754.71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1,948,593.78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467,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1,024,693.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700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08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2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泰新光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海泰新光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泰新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1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 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五) 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增加一次性内窥镜业务并迁至内华达州>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了应对境外内窥镜“耗材化”趋势,完善公司产品种类,公司决定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发展包括一次性内窥镜研发及生产在内的新业务以满足欧美等市场的需求。因美国各州公司法和税法等的差异、综合营运成本的不同,以及地理位置的影响,将全资孙公司的总部从加利福尼亚州迁至毗邻的内华达州。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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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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