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俞维)2020年1月15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禹某某、刘某某等1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检察院指派"护江检察官办公室"环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公益诉讼检察官参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
据悉,该案为长江宜昌段近年来最大规模的非法采矿案,不仅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而且犯罪人数众多。随着该案的破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的又一条重大利益链条被彻底斩断。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禹某某、刘某某组织罗某某、胡某某等11人,在未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购买、改造或租赁吸砂船、自卸船,在长江枝江水域盗采江砂,并联系川渝等地运输货船销售牟利,截止案发,禹某某等人共计盗采江砂40余万吨,13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分别从10余万元至800余万元不等,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禹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在盗采江砂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规作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禹某某等13名被告人在盗采江砂过程中,对长江河床造成破坏,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禹某某等被告修复生态,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180余万元。
公诉人当庭强调,司法机关对长江保护将会越来越严,在打击破坏长江生态资源违法犯罪上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任何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禹某某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该案将另期宣判。
据悉,销售本案中盗采江砂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员另达40余名,销赃后违法所得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后期伍家岗区检察院将陆续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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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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