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4 月至8月28日,被告人杨某利用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所开发并负责运营的苹果客户端手机游戏《大掌门》、《忍将》充值系统漏洞,在不实际支付货币的情况下对他人上述两款游戏帐号进行反复充值,并将非法获取的部分游戏币在网络上变卖,并以此获利人民币877 750元。同年8月28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增加,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侵入被害单位的计算机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且通过变卖非法获取的部分数据(游戏币),违法所得人民币877 75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指控罪名有误,应予纠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法官释法: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的本质区别:
简单讲,前者未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结构,后者则通过改变程序破坏了计算机系统结构。本案中被告人系利用网络游戏的管理漏洞,侵入该游戏,根据本案证人证言证明,涉案游戏的漏洞关键是作案方利用越狱手段和某些特定工具阻止其服务器销毁苹果公司提供的票据,从而形成未实际支付价款而多次重复下订单,获取游戏虚拟财产的情况,由此说明,这种作案手法只是在系统终端通过某种手段拦截了后台服务器发送的信息,而没有通过对被害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即后台服务器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的手法,使系统被破坏。此情节已经得到被害单位认可。被害单位在向公安机关报送的补充材料中提到,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其公司游戏数据恢复、服务器更换等损失。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是对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结合本案上述证据印证的事实,被告人的行为没有产生此类效果,其只是利用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漏洞非法获取了系统内的部分数据(游戏币),同时再转移此部分数据获利。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配图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