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币犯不犯法?那些鼓吹区块链、为数字币站台的大佬们,应该负什么责任呢?知名律所合伙人肖飒律师这样说……
文|金融八卦女作者: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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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此时,币圈的火爆和现在的股市一样,人人积极砸钱,无数个虚拟交易的平台打着区块链的幌子进场,造出一堆空气币后拿钱离场。
也许当时每一个炒币人都会在去年的某个深夜,躺在床上,打开行情网站,用手指在屏幕上画出一条永远上涨的K线。希望第二天醒来,交易所账户里的余额就凭空多出了几个零!
但同时又有人发出灵魂的拷问:你炒币几年,每天睡多晚?被骗多少钱?又经历了多少次维权?
当然,人们争论最多的问题是,炒币犯不犯法?要看情况。铁马采访了知名律所合伙人肖飒律师,总结出了以下违法行为:
1.传销币公司员工:上班上进看守所
比特币的价格在17年12月达到最高值2万美金左右,而现在的价格是5200-5400美元之间。
很多人感叹数字货币价格自由落体的同时,纷纷庆幸自己没有掉进数字货币的大坑。
高盛集团投资策略团队也补刀道:
“我们预计,加密货币不会保持当前所拥有的价值。事实上,加密货币价值萎缩的速度比我们预期的快很多。我们认为,加密货币无法实现货币的三种传统角色——既不是交换媒介,也不是衡量单位,也没有存储价值。”
也就是这短短不到一年,炒币从“区块链遍地开花到了谈炒币人人喊打”的状态。
有个区块链媒体的前小编对我说,现在币圈的人都处于穷途末路的状态。别说炒币人士人人自危,就连当年的“撒币”公司也是末日狂奔…
这位前小编曾经对接过一个“传销币”公司的销售,然后销售在不停地疯狂安利自家的币。最后,前小编得出一个结论,在币圈拉人头的传销币最可恶,比传销都可恨。
顾名思义,传销币就是类似于安利、靠拉人头发展下线,币名一般也起得邪魅狂狷,找一些给你们看看:
天使币、珍宝币、熊猫币、马克币、吉祥币、大唐币、通宝币、富豪币、亚欧币、亚洲币、中华币、龙币…
他们披着区块链技术的外衣,其中的技术和真实的区块链原理相差甚远;并且没有上任何数字货币的正规交易平台,大部分为通过项目方自建的平台交易;当然最有吸引力的是,承诺只涨不跌;拉人头进来后会有回报。
现在传销币公司已经被捣毁,而那个疯狂安利的销售也已经在今年过年前几天进了看守所。
很多人奇怪,他只是个员工而已,为什么也被“逮起来”了?
肖飒律师的观点是,在法律上通常会从如下几个方面考察个人是否“明知”该单位从事犯罪活动而参与其中:
第一就是畸高报酬。肖飒律师举了个例子,“卖白粉”的价格与卖“白面“的价格不同,如果有人请你帮忙带一些货给外地的朋友,给你的报酬是快递费25元,并没有明确告知你东西是什么且你也判断不出到底是什么,那么你拿了钱去跑了一趟,即便运输了违法物品,你也不能构成犯罪。相反,如果给了你十倍的运输费用,且通过言语可以了解运输物品不是合法物品,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币圈同理,老板给你市场工资的10倍或给予高额提成,让你给一群老人家讲课售卖某智能币,是否心里要打个问号呢?第二,根据工作时间来判断:目前币圈很年轻,一般有8个月以上的工作经验,就可以判断其对于所在单位从事的业务是“应当知悉”的。
2. 那些坐拥着一堆废铁的“矿工”
几个月前,“澳洲中本聪”和吴忌寒(比特大陆创始人)之间展开算力大战,间接导致了比特币价格狂跌。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在这次算力带来大跌之后,分布在国内四川、新疆、内蒙等地区的多处小型比特币矿场选择将矿机转卖清盘。
矿机废弃之后如小山一般堆在院子里,曾经售价高达一、两万一台的矿机,二手转让价仅为1000多元,甚至被人按照废铁的价格称斤来卖。
曾经生产矿机这门生意比挖矿还有利可图,暴利超贩毒、一币一平米。
但是现在,挖矿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在连番下跌中,比特币价格已经击穿多个矿机成本价格,即挖矿得到的收益不足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这其中有很多老矿机,还没有赶得上回本,就已经被跌穿。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归属为淘汰类别中。
虚拟货币“挖矿”看似颇具科技感,实际上是典型的资源依赖型产业。
2018年10月发表在期刊NatureClimate Change上的一篇论文显示,仅挖比特币一项就将导致2033年全球气温上升2℃。
矿场主为了追求低廉电价,均“逐电而居”。在西北、西南等低电价地区布局了不少矿场。比如四川西部,水电资源丰富,大大小小水电站星罗棋布,闲置的水电、低廉的人工和场地吸引了大量矿场住前来布局。
当然,现在很多地区的矿场已经“关机”。
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有矿场主在朋友圈发布了矿场转卖的消息。“甘孜矿场转让,电价0.155(元/千瓦时),五万负荷,需要的老板,带价聊。”
同时,这位转让矿场的老板自己也承认,“‘挖矿’是个纯粹消耗的行业,没有产生任何的实际价值,消耗完了就完了。”
3.不计手段的偷电人
铁马就挖矿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边界问题咨询了肖飒律师,肖飒律师表示: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表明此类挖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因此,从事挖矿活动的人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为了比特币挖矿而采用私接电力线路等方式“偷电”,那么会触犯盗窃罪。
目前,在挖矿价格已经击穿成本,矿场主们甩卖矿场的大背景下,不少人选择以“偷电”的形式挖矿。
就在几天前,河南平顶山警方最近破获了一起“比特币挖矿机”窃电案件。初步测算结果显示,这一窃电窝点一天偷用电量将近4万度。
假设一个三口之家年用电量1000度,这个窝点一天偷用的4万度电,可以供一家人使用40年。
而在十几天前,苏州姑苏警方还抓获了一名为“挖矿”铤而走险的盗窃嫌疑人,而其为节约“挖矿”成本竟私改电表偷电。
▲ 民警和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进屋后检查男子家室内电表
经供电公司核对,2018年至今该男子共计偷逃电费一万八千余元,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另外在今年四月,陕西三原县也有人在废弃厂房里“挖矿”,他们非法盗窃高压电网,1000台挖矿机24小时不停工作,盗用的电量达到了200万度,价值百余万元。
另据报道,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乡民泉村一个比特币矿场两月偷电100多万用于挖矿。并且当地2000台挖矿机同时启动时,经常像飞机起飞那么响,已经严重扰民。
4. 炒币虽不犯法,大佬都套现了,你敢炒吗?
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机炒作盛行,数字货币价格暴涨暴跌,可以说是高度的风险聚集地,并且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
另外,ICO的融资主体鱼龙混杂,融资运作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肖飒律师认为:
以后随着此方面的监管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也许会改变现在这种“不禁止也不提倡”的中立态度。但是,如果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怂恿他人炒币的人明知这些项目是虚假的,导致投资人损失惨重的,那么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怂恿人自身只是单纯的投资者之一,只是看到他人因炒币暴富而被迷惑了眼睛,恐怕很难让怂恿人承担法律责任,毕竟对方没有虚构事实。
另外,肖飒律师还提醒:
请区块链媒体从业者,务必小心谨慎。早期就有媒体曝出,一些自媒体通过流量吸引地下ICO项目,将项目对接至交易所上币,项目方提供服务费、软文费。我们坚决反对这种恶意鼓吹、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之前也在公开场合表示过: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坚持“露头就打”。
而当时给币圈站台露头的大佬们,早就在悄悄撤退,大家追捧的“中国比特币首富李笑来”,早就在去年金盆洗手,洗手前还不忘写一本书叫做《韭菜的自我修养》来嘲笑一下韭菜们;
4月16日,徐明星卸任OK Coin法人,OK系初代领导人几乎全部退场;
还有火币创始人李林,在全员信中披露2018年火币全球交易所手续费收入突破5亿美金。但又有人曝出,实际情况是,2018年火币交易所手续费收入约在3.8亿美元左右,而且呈现断崖式下滑状态。
另外,在脉脉上还有火币员工爆料:
有人说,数字货币以及区块链技术失去了初衷,有的只是欲望与倾轧。
而那些总想着跟着大佬去割韭菜的人,第一个被割的就是你,毕竟,不割信徒割谁呢?
那些在炒币末日之路上狂奔的人,还能坚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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