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石景山检察
防范非法集资
国务院出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的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那么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诈骗?下面跟着检察官一起来简单学习下。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
《条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
《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条例》还列举规定了涉嫌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以利于地方政府及时组织调查认定和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行为,也便于公众及早识别、自觉远离、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监测预警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准入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广告信息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宣传教育
建立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如遇以下向公众集资的情形
务必提高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不仅需要
相关单位和各行业的努力
还需要全体公民的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让
非法集资行为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