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 pos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鹏楠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设置购买者的注册时间条件,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与对方反复进行交易,应认识到对方款项来源不清,可能是犯罪所得,致使对方转移财物,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鹏楠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设置购买者的注册时间条件,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与对方反复进行交易,应认识到对方款项来源不清,可能是犯罪所得,致使对方转移财物,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鹏楠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设置购买者的注册时间条件,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与对方反复进行交易,应认识到对方款项来源不清,可能是犯罪所得,致使对方转移财物,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