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理财天下
虚拟货币非吸的无罪辩护

虚拟货币非吸的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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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上诉人张某、周某虽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吸收资金254370元,且117870元尚未能归还的行为,但其借款的目的是用于承包窑厂的生产经营,而没有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