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放交易所与钱包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艾行利表示,近年来,以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传销、诈骗的案件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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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符合《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之规定,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行承担,并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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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融资款的利息系其主要利润之一,在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实际构成借贷法律关系的情形下,不能简单认为双方之间没有利息的约定,进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
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