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虚拟货币骗局曝光事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闵某、万某1、万某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被告人闵某帮助结算非法资金31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闵某、万某1、万某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被告人闵某帮助结算非法资金31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余元
事不宜迟,潮河派出所民警克服疫情风险、高温天气、异地办案等重重困难,连夜奔赴禹州并于凌晨3点将闫某及同伙吴某、孟某三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归案
这类案件多数以诈骗罪定性,实施诈骗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平台上的客户,但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本身,其是否会构成诈骗罪或者相关犯罪的共犯,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