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虚拟货币从事外卖行业 2023-05-20 02:59:37 6 根据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逾期未申请登记的P2P企业将不纳入本次现场检查,各区可以不接受逾期未报的P2P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